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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元力转债2022年付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债券代码:123125 债券简称:元力转债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力转债”2022年付息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元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25)将于2022年9月6日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元力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2年9月5日。

3、除息日:2022年9月6日。

4、付息日:2022年9月6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5日,票面利率为0.1%。

6、“元力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5日,截至2022年9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元力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2年9月5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3%。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9月6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9月6日支付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5日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元力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2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0,000万元(9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0,000万元(9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9月30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9月6日至2027年9月5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3月10日至2027年9月5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80%、第四年1.30%、第五年1.80%、第六年2.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I:年利息额;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2021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元力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5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10%,本次付息每10张“元力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2年9月5日

2、除息日:2022年9月6日

3、付息日:2022年9月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9月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元力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元力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新港路2号

联系人:罗聪

联系电话:0599-8558803

联系传真:0599-8558803

电子邮箱:dm@yuanlicarbon.com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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