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光捷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应光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