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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兴能源)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兴能源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四、关于购买董责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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