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信视像: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09,000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609,000股609,000股2022年9月2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的《海信视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2-018)。

2、2022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编号:临2022-021),就本次回购注销及将带来的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相关程序。在规定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2、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发生降职,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激励计划的职务要求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降职后仍为公司业务骨干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5名因降职退出激励范围;1名降职后仍为公司业务骨干,需按其新任岗位调减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1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09,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8,571,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票将于2022年9月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数量(股)占股份 总数比例(%)数量(股)数量(股)占股份 总数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份19,180,0001.47-609,00018,571,0001.42
无限售 条件股份1,289,081,22298.53-1,289,081,22298.58
股本总数1,308,261,222100.00-609,0001,307,652,222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