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中视传媒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唐世鼎、王钧、李颖、胡源广、吕春光、李敏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2、陈海燕、庞正忠、宗文龙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及独立性。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名中视传媒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陈海燕、庞正忠、宗文龙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