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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公告编号:2022-053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告知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告知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在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〇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第一〇八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
第一二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第一二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
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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