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51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六)参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培训情况;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如有)。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经费及其津贴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公司有关事务职权中,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具体包括:
(1)独立董事为了行使其职权,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2)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
(3)其他经核定与独立董事为公司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报酬或津贴,报酬或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定义的用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或本制度未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