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作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管控措施等符合监管要求,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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