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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关于“19宜运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2-073债券代码:112977 债券简称:19宜运01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宜运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 根据《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2977,以下简称“19宜运01”或“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2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200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3.20%。

2.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 回售价格: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 回售登记期: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仅限交易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9月26日。

7. 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8日(仅限交易日)。

8. 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回购部分债券将按深交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9宜运01。

3. 债券代码:112977。

4. 发行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

6.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9月26日。

9. 付息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6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26日为未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 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4年9月26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9月26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4年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3. 回售申报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4.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0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事项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2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200BP,即票面利率为3.2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2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固定不变。本次票面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申报期: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

2.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回售申报以1张(即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即100元)的整数倍。

3. 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期内)。

4.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9月2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9月26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5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2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1.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2元。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佳

联系电话:0717-6443860

2.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传真:021-23153509

3.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邮政编码:518031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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