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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42,804.03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9,485.31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574.3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3,744.38万元。

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均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3、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文龙

戚振东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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