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 关 村 公告编号:2022-07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中关村 | 股票代码 | 00093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黄志宇 | 相皓冉、胡秀梅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 ||
电话 | 010-57768018 | 010-57768018 | ||
电子信箱 | investor@centek.com.cn | investor@centek.com.cn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013,971,218.81 | 951,617,787.16 | 6.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768,010.26 | 15,241,899.13 | -75.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32,835.48 | 10,904,878.35 | -96.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5,530,101.10 | 54,922,062.53 | -255.7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0 | 0.0202 | -75.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50 | 0.0202 | -75.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4% | 0.89% | -0.6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670,824,211.91 | 3,697,207,504.90 | -0.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89,237,499.70 | 1,585,469,489.44 | 0.24%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9,00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78% | 209,213,228 | 0 | 质押 | 111,601,400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37% | 55,500,355 | 0 | ||
#北京天鑫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鑫医药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06% | 23,029,108 | 0 | ||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 国有法人 | 0.66% | 5,000,000 | 5,000,000 | ||
周爽 | 境内自然人 | 0.44% | 3,320,041 | 0 | ||
#康晓云 | 境内自然人 | 0.38% | 2,835,501 | 0 | ||
#林飞燕 | 境内自然人 | 0.34% | 2,552,111 | 0 | ||
#张亮 | 境内自然人 | 0.27% | 2,045,000 | 0 | ||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26% | 1,967,108 | 0 | ||
朱以宏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894,1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林飞燕(第七大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其他未知。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4,101,400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5,111,828股。 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5,500,355股。 3、北京天鑫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鑫医药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029,108股。 4、康晓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3,700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51,801股。 5、林飞燕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52,111股。 6、张亮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45,000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等事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八届董事会组成人员:许钟民、黄秀虹、侯占军、陈萍、张晔、邹晓春、毕克、董磊、史录文;
(2)第八届监事会组成人员:曹永刚、司洪伟、刘伟;
(3)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①审计委员会:毕克(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黄秀虹、史录文、董磊。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史录文(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董磊、毕克;协理:李斌(副总裁)。③战略委员会:许钟民(主任委员),侯占军、董磊、史录文、毕克。④提名委员会:董磊(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史录文、毕克;
(4)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侯占军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斌、王熙红、车德辉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志宇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宋学武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5)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相皓冉、胡秀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6)调整独立董事津贴: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税前9万元/年拟调整为税前12万元/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详见2022年2月23日,公告编号:2022-013、014;2022年3月11日,公告编号:2022-012、022)。
2、关于增加信息披露媒体的事宜
为扩大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加强同市场的沟通互动,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增加《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详见2022年3月23日,公告编号:2022-024)。
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事宜
(1)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获悉:2022年4月21日,国美控股与杭爱平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并于2022年4月25日,将所持有公司股份17,500,000股予以质押,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4月28日,国美控股质押股份总计为111,601,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3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81%(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告编号:2022-045)。
4、关于公司与优迅医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事宜
2022年5月23日,公司与北京优迅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优迅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1)合作背景鉴于甲方在医药生产、销售、研发及养老大健康等方面的布局、发展及运作经验以及乙方在全生命周期的基因检测能力与服务,为有效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发挥线上线下渠道和品牌优势,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人群尤其中、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双方将集合各自优势,在医药大健康领域展开战略合作,签署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实施具体业务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未明确具体合作规模或金额,由实际业务开展中届时签署的具体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2)协议主要内容:①利用甲方在运营和渠道方面的优势及乙方在新冠检测领域的专业优势,于乙方取得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点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合作,取得的相关收益,双方协商分成;②利用甲方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生产能力及中医医院、养老院的专业背景、医药销售渠道及网络布局和乙方现有产品在基因检测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③利用甲方上市公司背景及在医疗、养老方面的优势与乙方的专业检测能力和社会资源,开展在资本市场的合作。
双方就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战略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政府会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防控要求,采集样本数量受北京市海淀区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会产生较大变动,本次合作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金额需视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详见2022年5月25日,公告编号:2022-048)。
(二)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原料药通过CDE审批及盐酸羟考酮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事宜
下属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原料药及注射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技术审评,“盐酸羟考酮注射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盐酸羟考酮原料药通过CDE审评审批,表明该原料药符合中国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已批准在国内上市制剂中使用,提高了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盐酸羟考酮注射液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强化了公司麻醉性镇痛药的国内领先地位,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详见2022年1月8日,公告编号:2022-002)。
2、关于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被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素堂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收到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下发的《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结果告知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关于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1)61号)文件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评估,确定你单位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后,与公司所属的照护中心、养老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形成医、康、养、护、娱五位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体系(详见2022年2月9日,公告编号:
2022-011)。
3、关于多多药业氨酚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报、仿制药蒙脱石散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氨酚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受理通知书》。多多药业的氨酚曲马多片(规格:每片含盐酸曲马多37.5mg和对乙酰氨基酚325mg)于2012年获批上市,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20040。本次申报产品适应症为用于中度至重度急性疼痛的短期(5天或更短)治疗。
多多药业的氨酚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查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该品种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2年3月25日,公告编号:2022-025)。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化学仿制药蒙脱石散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情况如下:①药品名称:蒙脱石散;②剂型:散剂;③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⑤上市许可受理号:CYHS2200581国;⑥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蒙脱石散仿制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研制工作进入审查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获得生产批件,将增加消化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2年4月21日,公告编号:2022-033)。
4、关于多多药业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事宜
多多药业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明名称:一种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和盐酸曲马多的包衣片剂的制备方法;②专利申请日:2021年9月17日;③授权公告日:2022年5月10日;④专利号:ZL 2021 1 1091121.8;⑤授权公告号:CN 113694051 B;⑥专利权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2年5月13日,公告编号:2022-047)。
5、关于北京华素、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事宜
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明名称:一种预防口腔溃疡和加速口腔粘膜修复的牙膏及工艺专利;②申请日:2020年8月4日;③授权公告日:2022年5月3日;④专利号:ZL 2020 1 0774276.0;⑤授权公告号:CN 111888308 B;⑥专利权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2年5月7日,公告编号:2022-046)。
6、关于山东华素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公司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授权公告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一种1-苄基-3-哌啶醇的合成方法 | 2020年6月2日 | 2022年6月21日 | ZL 2020 1 0490389.8 | CN 111848495 B |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证书 |
一种制备1-苄基-3-哌啶醇的反应釜 | 2020年6月2日 | 2021年7月27日 | ZL 2020 2 0983377.4 | CN 213791673 U |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
一种泡罩包装机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6月14日 | ZL 2021 2 3448719.6 | CN 216734893 U |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
一种上旋式筛片机 | 2022年1月7日 | 2022年6月24日 | ZL 2022 2 0040173.6 | CN 216800556 U |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2年6月28日,公告编号:2022-055)。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钟民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