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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67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21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2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7.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537.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669.8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305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56,021.0053,000.00
2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9,197.838,100.00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10,068.919,900.00
4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115,287.74111,000.00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69.85万元,低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111,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56,021.0053,000.0019,418.94
2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9,197.838,100.002,967.80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10,068.919,900.003,627.31
4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14,655.80
合计115,287.74111,000.0040,669.85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截至2022年7月31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际投入金额投入比例未使用金额
1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19,418.9419,077.2998.24%341.65
2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2,967.802,965.3799.92%2.43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627.313,626.7599.98%0.56
4补充流动资金14,655.8014,655.80100.00%-
合计40,669.8540,325.2199.15%344.63

三、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

1、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截至2022年7月31日,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98.2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41.65万元主要是尚未支付的设备采购尾款,公司将根据已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所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相应尾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2、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截至2022年7月31日,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99.9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43万元主要是尚未支付的设备采购尾款,公司将根据已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所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相应尾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截至2022年7月31日,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99.9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0.56万元主要是尚未支付的设备采购尾款,公司将根据已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所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相应尾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均为设备采购尾款,公司将根据已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所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相应尾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待募集资金全部支付后,公司将把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予以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予以结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结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博众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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