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峰 刘林森 徐建新
2022年 8 月 30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刘峰刘林森徐建新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