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事先了解了全资子公司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海证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拟开展有色金属现货购销贸易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该交易的实现有利于充分发挥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现货交易领域的资源、信誉和服务优势,进一步推进公司有色金属现货交易平台的发展,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的效应。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小野、王怀芳、罗丹
2022 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