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使用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赵曙明、李心丹、董晓林、吴梦云、王旻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