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为更好地开展资本市场相关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以同意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董京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核查了董京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没有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董京华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聘任结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京华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董京华先生简历
董京华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9月至2014年2月,任职于宁波汇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助理;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浙江微动天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20年8月至今,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京华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