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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2-042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实施地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拟新增“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苏路77号”以及“上海市金山区金廊公路7225号”。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772,1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93,999,992.9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578,999,992.90元。

截至2021年7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及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 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1,600.0061,600.00

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2-041)。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为更有效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加快项目落地,公司调整研发布局,拟增加本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地点增加后实施地点
1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片区宁桥路88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片区宁桥路88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苏路77号
上海市金山区金廊公路7225号

综上,本项目拟新增“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苏路77号”和“上海市金山区金廊公路7225号”共3个实施地点。

三、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可优化协同研发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和开发效率,加快创新研究,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拟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投资总额61,600万元,实施主体为海立股份。为了更有效的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加快项目落地,公司调整研发布局,拟增加本项目实施地点,新增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苏路77号”以及“上海市金山区金廊公路7225号”。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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