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判断,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晓慧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