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8月26日,弘欣热电公司根据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X02(国内)20220005”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向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编号为“02E52DL2200006”),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后365天。
公司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02(高保)2022000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X02(融资)20220009”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575.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0,471.65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26%、
5.61%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02(国内)20210005”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2、编号为“02E52DL2200006”的《华夏银行国内信用证》;
3、编号为“JX02(高保)2022000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JX02(融资)20220009”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