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次会议资料(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