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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控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3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效期为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同意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向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提供劳务金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35亿元;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上港集团接受中远海控提供劳务金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亿元。

同意:8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从审慎原则考虑,关联董事严俊先生、王海民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

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中远海控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鉴于公司和中远海控双方之间的业务涉及各自合并报表范围内多家子公司,交易结构交叉复杂,双方对于关联方范围的认定有所不同;同时考虑2023至2025年度两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工作变动可能性等因素。因此,经审慎考虑,同意公司与中远海控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刘少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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