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Sinoglory Health Food Co., Ltd(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1-2-2
发行人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3
第一节 释 义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 ||
嘉华股份、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18日完成更名) |
阿华有限 | 指 | 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
青岛新嘉华、子公司 | 指 | 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嘉华能源 | 指 | 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 |
民韵嘉华 | 指 | 济南民韵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鲁信创投 | 指 | 聊城鲁信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隆门创投 | 指 | 山东隆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嘉华投资 | 指 | 青岛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发起人 |
嘉华外贸 | 指 | 山东省嘉华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
新嘉华集团 | 指 | 山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嘉华油脂 | 指 | 山东嘉华油脂有限公司 |
东阿阿胶集团/东胶集团 | 指 | 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华润东阿 | 指 | 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阿华有限原股东 |
东阿金篮 | 指 | 山东东阿金篮服务有限公司,阿华有限原股东 |
东胶集团印刷厂 | 指 | 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包装印刷厂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指 | 聊城市国资委 |
嘉龙投资 | 指 | 青岛嘉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
金卓利投资 | 指 | 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
伟佳投资 | 指 | 青岛伟佳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
恒泰瑞丰投资 | 指 | 青岛恒泰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
金博汇通投资 | 指 | 青岛金博汇通投资有限公司 |
鼎康粮油 | 指 | 河北鼎康粮油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邵金才实际控制企业 |
股东大会 | 指 |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GII | 指 | 日商环球讯息有限公司(Global Information, Inc.)简称,一家全球市场产业调查分析机构 |
Frost&Sullivan | 指 | 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简称,一家为全球新兴企业和投资机构等提供市场投融资及战略与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 |
1-2-4
Markets and Markets | 指 | 一家美国国际市场研究与咨询机构 |
禹王生态 | 指 | 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 |
山松生物 | 指 | 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御馨生物 | 指 | 山东御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双汇发展 | 指 |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双汇、沈阳双汇、济源双汇、芜湖双汇、陕西双汇 | 指 | 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陕西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
金龙鱼 | 指 |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益海(周口)小麦、益海嘉里(兖州)粮油、益海(烟台)粮油、益海(周口)粮油、益海嘉里(济宁)粮油、嘉里特种油脂(上海) | 指 |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兖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益海(烟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济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嘉里特种油脂(上海)有限公司 |
安井食品 | 指 |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泰州安井、四川安井、辽宁安井、河南安井 | 指 | 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
中粮集团 | 指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中粮艾地盟、费县中粮油脂、中粮黄海粮油、中粮四海丰 | 指 | 中粮艾地盟粮油工业(菏泽)有限公司、费县中粮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中粮四海丰(张家港)贸易有限公司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锦天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天健、申报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舜天信诚评估 | 指 | 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复核机构、聊城正信 | 指 | 聊城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验资机构、舜天信诚 | 指 |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中兴财光华 | 指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14万股的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本章程 | 指 |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定的公司章程,自发行人在 |
1-2-5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 ||
近三年、报告期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
专业术语释义 | ||
NSI值 | 指 | 氮溶解指数,可溶解的氮含量占总氮含量的百分比。NSI值越高,表明可以溶解的氮含量越高。 |
ISO9001 | 指 | 质量管理体系,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TC176/SC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质量体系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管理标准,通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使客户满意"。 |
ISO22000 | 指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原理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
BRC | 指 | 英国零售商协会(British Retail Consortium)的简称,其全球标准是评估食品安全性的国际公认的食品规范 |
HACCP | 指 |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简称,一种建立在企业良好的食品卫生管理传统的基础上,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SGS IP | 指 | Identity Preservation的缩写,非转基因身份保持供应链标准的认证 |
KOSHER | 指 | 犹太洁食认证 |
Halal | 指 | 清真食品认证 |
干基 | 指 | 以单位质量的干空气或干气体为基准表示的湿空气或湿气体的湿度、比热、比容、焓等性质,在干燥和调湿的各种计算中,采用“干基”比较方便说明 |
等电点状态 | 指 | 蛋白质分子以两性离子形式存在,其分子净电荷为零(即正负电荷相等),此时蛋白质分子颗粒在溶液中因没有相同电荷的相互排斥,分子相互之间的作用力减弱,其颗粒极易碰撞、凝聚而产生沉淀,所以蛋白质在等电点时,其溶解度最小,最易形成沉淀物 |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6
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及吴洪祥近亲属吴洪力、黄瑞华近亲属赵冬杰、赵珂欣、张效伟近亲属陈春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
1-2-7
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2、公司董事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监事贾辉、任银朝、王才立,高级管理人员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李乃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适用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3、公司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民韵嘉华承诺:
1-2-8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企业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企业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1-2-9
本人/本企业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本企业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本企业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本企业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形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仅限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1-2-10
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本公司董事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资金来源为实际控制人的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分红等。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分红的20%,连续12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1-2-11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承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形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分红的20%,连续12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冬杰、田丰、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李乃雨承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形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要求,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不高于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1-2-12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价方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三、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确认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构成欺诈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确认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
1-2-13
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国泰君安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4、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政策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1-2-14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3、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且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1-2-15
根据公司2021年2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短期内无法显现,因此可能存在发行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下降的情况。为降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专款专用。
3、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深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
1-2-16
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落实对投资者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李乃雨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发行人未来实行股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1-2-17
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接受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民韵嘉华承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1-2-18
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企业运营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及消费权益保护的关注日益加强,对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历来注重食品安全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了一套成熟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并通过ISO9001、ISO22000及HACCP等多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仍可能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其他不可预计原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公司面临索赔或处罚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声誉、持续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采用非转基因大豆作为主要原材料,尽管公司已按照非转基因身份保持供应链标准要求,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且通过SGS公司非转基因身份保持(IP)认证,报告期内未发生因产品非转基因身份导致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与客户的产品质量纠纷,但仍存在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生产并销售转基因产品,导致主管部门处罚或与客户产生质量纠纷的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及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主要能源为蒸汽和电力。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非转基因大豆金额分别为48,288.90万元、59,916.65万元和84,829.43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2.73%、77.37%和78.71%。非转基因大豆价格受到气候、自然灾害、全球供需、政策调控、贸易摩擦、传染病疫情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而产生波动,2020年平均价格出现一定上涨,2021年平均价格维持相对高位运行。报告期内,公司蒸汽和电力采购金额分别为13,329.32
1-2-19
万元、12,027.24万元和11,901.20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20.07%、
15.53%和11.04%。
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较大上涨,而公司产品价格无法及时转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44%、13.98%和12.80%,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自身产品结构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公司未能有效转嫁对应成本、公司产品结构未能及时调整等情况可能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四)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6,991.30万元、96,854.90万元和123,420.9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62.26万元、6,693.34万元和7,554.25万元。但由于公司业绩受大豆蛋白、大豆油及大豆膳食纤维等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和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未来若出现下游市场消费需求大幅放缓或下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成本上涨,则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境外市场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4,303.16万元、37,781.29万元和45,595.0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9.52%、39.11%和37.07%,境外市场是发行人销售收入重要来源之一。
公司未来外销过程中,可能受到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出口国政治动荡、外汇管制、经济政策突变、贸易限制以及与境外客户开发不畅等因素影响,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不能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及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
1-2-20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六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持有公司57.91%的股权,并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公司构成共同控制。由于共同控制人数较多,公司存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实际控制人无法快速形成一致意见,从而影响公司决策效率的风险。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09.20万元、3,922.54万元及6,913.8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35%、14.27%及15.79%。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87%、98.71%及99.27%。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恶化,公司应收账款将无法按期或足额收回,将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汇率风险
境外市场收入系发行人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采用美元标价及结算,而原材料均来自国内供应商,采用人民币结算,由于公司业务从签订采购订单到最终实现收入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而美元汇率的不利波动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汇率波动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发生不利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九)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例约为40%,公司所享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3,210.65万元、4,001.78万元和5,087.8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70%、4.14%和4.14%。
若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1-2-21
自2020年初,国内外相继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2020年春节后延迟复工,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业务人员往来均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有较大不确定性,若全球疫情状况持续恶化且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2022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9155号)。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变动率 |
资产总额 | 87,682.75 | 80,557.70 | 8.84% |
所有者权益 | 54,161.66 | 46,801.79 | 15.7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54,161.66 | 46,801.79 | 15.73%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76,004.91 | 63,018.21 | 20.61% |
营业利润 | 9,510.40 | 5,104.75 | 86.30% |
利润总额 | 9,486.32 | 5,143.09 | 84.45% |
净利润 | 7,359.87 | 4,077.08 | 80.5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359.87 | 4,077.08 | 80.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366.60 | 3,827.59 | 92.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27.41 | -2,525.52 | 不适用 |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76,004.91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20.61%,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上游主要原材料大豆价格上涨及因限电减产等
1-2-22
因素大豆蛋白行业整体供应紧张导致的产品价格上涨,其中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和低温食用豆粕单价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1.97%、6.33%、27.66%和6.37%;另一方面,2022年公司新厂区油脂车间正式投产,2022年1-6月豆油和低温食用豆粕销量增长较多,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8.31%和290.50%。2022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66.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39.01万元,增幅为92.46%,主要系大豆蛋白盈利能力的增加导致,主要原因为:1、自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国内部分大豆蛋白生产厂商限电导致部分中小厂商减产或停产,叠加下游市场需求情况较好,市场供应紧张,发行人大豆蛋白定价能力提升;2、202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发行人调整长期合同定价策略,价格随发随定或约定价格调整条款,较好的转嫁执行期间原材料变动和汇率波动的影响;3、由于2021年上半年交付的部分订单在执行期间原材料大豆价格上涨过快,导致当时发行人交付的订单实际毛利率偏低。综上导致了2022年1-6月大豆蛋白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884.49万元。
(二)能源采购模式发生的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能源包括蒸汽和电力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当地政府下属蒸汽供应的运营主体采购蒸汽。2022年7月,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成功取得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5年期特许经营权,成交额为25,300万元,未来5年的蒸汽采购模式变为通过采购煤炭自产蒸汽,由于煤炭属于市场供应充足的大宗商品,该等能源采购模式转变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中所需蒸汽的充足供应,不属于采购模式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生产的蒸汽主要自用,少量对外销售,产生电力执行统一的上网电价结算,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采购、生产及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环境、主营业务、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23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102,641.46至125,450.67 | 88,074.61 | 16.54%至42.44% |
净利润 | 8,907.98至10,887.53 | 4,619.42 | 92.84%至135.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914.03至10,894.92 | 4,486.95 | 98.67%至142.81% |
2022年1-9月发行人预计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位数分别为114,046.06万元和9,904.48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29.49%和120.74%,主要原因预计与2022年1-6月业绩变动原因基本一致。
前述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结果,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2-2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4,11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发行价格: | 10.55元/股 |
发行市盈率: | 22.98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3.79元(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5.16元(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市净率: | 2.04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需要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拟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募集资金总额: | 43,402.70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38,113.14万元 |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5,289.56万元,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3,226.42万元 审计验资费:1,159.46万元 律师费:297.17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10.38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96.13万元 |
1-2-2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andong Sinoglory Health Food Co., Ltd. |
注册资本 | 12,341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吴洪祥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0年12月8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09年4月10日 |
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
营业范围 |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2016)、大豆油(GB1535)生产、销售;大豆购销;吹瓶生产、销售;大豆膳食纤维、低温豆粕、大豆磷脂、低温脱脂白豆片、大豆多糖、大豆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含茶制品的代用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邮政编码 | 252400 |
电话 | 0635-2909010 |
传真号码 | 0635-2909033 |
公司网站域名 | china-protein.com |
网址 | www.sinoglorygroup.com |
电子邮箱 | sinoglory@sinoglorygroup.com |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3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折合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2009年4月1日,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确认截至2009年4月1日,股份公司股东已按
1-2-26
照章程规定认购了公司股份3,000万股,公司实收股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已全部到位。2009年4月10日,公司在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3715220180051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嘉华投资 | 12,600,000 | 42.00 | 净资产折股 |
2 | 赵晓民 | 4,500,000 | 15.00 | 净资产折股 |
3 | 张效伟 | 4,500,000 | 15.00 | 净资产折股 |
4 | 贾辉 | 2,700,000 | 9.00 | 净资产折股 |
5 | 李广庆 | 2,100,000 | 7.00 | 净资产折股 |
6 | 孟建国 | 1,500,000 | 5.00 | 净资产折股 |
7 | 张红彦 | 1,500,000 | 5.00 | 净资产折股 |
8 | 习文社 | 600,000 | 2.00 | 净资产折股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上述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公司的发起人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和习文社。
嘉华投资在发行人成立前拥有的主要资产为长期投资及其他应收款,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除嘉华投资外,公司其余发起人均为自然人。股份公司设立前,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持有新嘉华集团股权,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习文社持有嘉华油脂股权。新嘉华集团主要从事豆制品、食用植物油、植物蛋白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嘉华油脂主要从事食用植物油、低温豆粕的生产、销售业务。
1-2-27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阿华有限的所有业务。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拥有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实际从事以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为主的大豆深加工业务。
(五)发行人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新嘉华集团为公司主要发起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投资的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同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0年8月,嘉华股份完成了对新嘉华集团的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相关人员、业务及资产转移至发行人,合并后股份公司存续,新嘉华集团注销。
发行人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习文社逐步转让嘉华油脂股权并全部退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和习文社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阿华有限的所有业务。改制前后公司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公司业务流程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七)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业务完全独立于主要发起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依赖发起人股东的情形。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情况”。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阿华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
1-2-28
债。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已由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审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阿华有限的主要资产、人员等均已转入发行人,资产权属的变更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问题。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和变化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概览
2、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概览:
1-2-29
1-2-30
(二)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份代持及解除情况
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情况
1-2-31
1、2016年8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6年3月10日和2016年3月25日,嘉华股份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2016年7月28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6260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年8月16日起,公司股票以协议转让方式正式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嘉华股份”,股份代码为838891。
2、2019年2月,嘉华股份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董事会、2019年1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终止股票挂牌申请。
2019年2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585号),公司自2019年2月25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挂牌期间,公司未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处罚。
(五)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341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11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一)发行前股东 | 123,410,000 | 100.00 | 123,410,000 | 75.00 |
其中:吴洪祥 | 29,004,322 | 23.50 | 29,004,322 | 17.63 | |
民韵嘉华 | 9,350,000 | 7.58 | 9,350,000 | 5.68 | |
李广庆 | 7,184,378 | 5.82 | 7,184,378 | 4.37 | |
贾辉 | 7,051,455 | 5.71 | 7,051,455 | 4.29 |
1-2-32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黄瑞华 | 6,849,570 | 5.55 | 6,849,570 | 4.16 | |
高泽林 | 6,839,100 | 5.54 | 6,839,100 | 4.16 | |
张效伟 | 6,097,500 | 4.94 | 6,097,500 | 3.71 | |
孟海东 | 4,480,000 | 3.63 | 4,480,000 | 2.72 | |
邵金才 | 4,000,000 | 3.24 | 4,000,000 | 2.43 | |
耿波 | 2,800,000 | 2.27 | 2,800,000 | 1.70 | |
陈春佳 | 2,446,949 | 1.98 | 2,446,949 | 1.49 | |
贺兰芝 | 2,400,000 | 1.94 | 2,400,000 | 1.46 | |
赵珂欣 | 2,400,000 | 1.94 | 2,400,000 | 1.46 | |
赵冬杰 | 2,400,000 | 1.94 | 2,400,000 | 1.46 | |
习文社 | 1,792,000 | 1.45 | 1,792,000 | 1.09 | |
王新丽 | 1,597,406 | 1.29 | 1,597,406 | 0.97 | |
邵海燕 | 1,597,406 | 1.29 | 1,597,406 | 0.97 | |
鲁信创投 | 1,500,000 | 1.22 | 1,500,000 | 0.91 | |
隆门创投 | 1,500,000 | 1.22 | 1,500,000 | 0.91 | |
田丰 | 1,414,806 | 1.15 | 1,414,806 | 0.86 | |
种洪星 | 1,200,000 | 0.97 | 1,200,000 | 0.73 | |
王广华 | 1,200,000 | 0.97 | 1,200,000 | 0.73 | |
袁明荣 | 1,200,000 | 0.97 | 1,200,000 | 0.73 | |
周蕴颖 | 1,198,054 | 0.97 | 1,198,054 | 0.73 | |
吴洪力 | 1,198,054 | 0.97 | 1,198,054 | 0.73 | |
曹连锋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李吉军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王阳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韩珺昕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徐娜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刘宁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岳耀秋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冯永献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冯峰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朱长富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1-2-33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常金鑫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冯昌友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杨发明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张钊 | 800,000 | 0.65 | 800,000 | 0.49 | |
李乃雨 | 400,000 | 0.32 | 400,000 | 0.24 | |
陈云 | 400,000 | 0.32 | 400,000 | 0.24 | |
申汉举 | 400,000 | 0.32 | 400,000 | 0.24 | |
张秀芹 | 400,000 | 0.32 | 400,000 | 0.24 | |
张本国 | 400,000 | 0.32 | 400,000 | 0.24 | |
张行军 | 400,000 | 0.32 | 400,000 | 0.24 | |
宋永胜 | 400,000 | 0.32 | 400,000 | 0.24 | |
陈林 | 200,000 | 0.16 | 200,000 | 0.12 | |
何龙飞 | 200,000 | 0.16 | 200,000 | 0.12 | |
王才立 | 100,000 | 0.08 | 100,000 | 0.06 | |
安志国 | 99,000 | 0.08 | 99,000 | 0.06 | |
朱露 | 60,000 | 0.05 | 60,000 | 0.04 | |
汤艳超 | 50,000 | 0.04 | 50,000 | 0.03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二)社会公众股 | - | - | 41,140,000 | 25.00 |
合计 | 123,410,000 | 100.00 | 164,550,000 | 100.00 |
(六)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吴洪祥 | 29,004,322 | 23.50% |
2 | 民韵嘉华 | 9,350,000 | 7.58% |
3 | 李广庆 | 7,184,378 | 5.82% |
4 | 贾 辉 | 7,051,455 | 5.71% |
5 | 黄瑞华 | 6,849,570 | 5.55% |
6 | 高泽林 | 6,839,100 | 5.54% |
7 | 张效伟 | 6,097,500 | 4.94% |
1-2-3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8 | 孟海东 | 4,480,000 | 3.63% |
9 | 邵金才 | 4,000,000 | 3.24% |
10 | 耿 波 | 2,800,000 | 2.27% |
合计 | 83,656,325 | 67.79% |
(七)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公司任职情况 |
1 | 吴洪祥 | 29,004,322 | 23.50%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2 | 李广庆 | 7,184,378 | 5.82% | 董事、总经理 |
3 | 贾 辉 | 7,051,455 | 5.71% | 监事会主席 |
4 | 黄瑞华 | 6,849,570 | 5.55% | 无 |
5 | 高泽林 | 6,839,100 | 5.54% | 市场总监 |
6 | 张效伟 | 6,097,500 | 4.94% | 副董事长 |
7 | 孟海东 | 4,480,000 | 3.63% | 无 |
8 | 邵金才 | 4,000,000 | 3.24% | 无 |
9 | 耿 波 | 2,800,000 | 2.27% | 无 |
10 | 陈春佳 | 2,446,949 | 1.98% | 无 |
合计 | 76,753,274 | 62.18% | - |
(八)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及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中无国有股份、外资股份,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九)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吴洪力系吴洪祥之弟弟;赵冬杰、赵珂欣系黄瑞华之子、女,公司发起人赵晓民与黄瑞华为夫妻关系,赵晓民与赵冬杰、赵珂欣为父子、父女关系;耿波系赵冬杰之姑父;陈春佳系张效伟之配偶。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与本公司关系 |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股) | 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 |
1-2-35
1 | 吴洪祥 |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29,004,322 | 23.50% |
2 | 吴洪力 | 吴洪祥之弟弟 | 1,198,054 | 0.97% |
3 | 黄瑞华 | 实际控制人 | 6,849,570 | 5.55% |
4 | 赵冬杰 | 董事、黄瑞华之子 | 2,400,000 | 1.94% |
5 | 赵珂欣 | 黄瑞华之女 | 2,400,000 | 1.94% |
6 | 耿波 | 赵冬杰之姑父 | 2,800,000 | 2.27% |
7 | 张效伟 | 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6,097,500 | 4.94% |
8 | 陈春佳 | 张效伟之配偶 | 2,446,949 | 1.98%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就持股主体情况承诺如下:
1、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均具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除下述情形外,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1)发行人直接股东吴洪力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洪祥为兄弟关系;
(2)发行人直接股东赵珂欣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瑞华之女、发行人董事赵冬杰之妹;
(3)发行人直接股东耿波系发行人董事赵冬杰之姑父;
(4)发行人直接股东陈春佳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张效伟系夫妻关系。
3、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1-2-36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以大豆蛋白为主要产品的大豆深加工企业,拥有二十余年的大豆深加工研发和生产经验。公司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与国内知名企业如双汇发展、安井食品、中粮集团、金龙鱼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销往国际市场,主要产品大豆蛋白和大豆膳食纤维远销美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中亚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以大豆蛋白产品为基础,在持续提高大豆蛋白产品工艺水平和产能规模的同时,实现了大豆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大豆蛋白的清洁化生产,并成功开发出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拉丝蛋白等新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形成从大豆收储、低温食用豆粕加工和大豆油提炼到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研发、生产、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条。
公司坚持以科技促发展,持续进行大豆深加工产品的研发,提升产品品质,致力于成为以大豆蛋白系列产品为基础,以持续拓展大豆蛋白应用领域、强化大豆深加工产业链条为未来发展动力的大豆深加工企业。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大豆蛋白,除此之外还生产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油、低温食用豆粕等,具体情况如下:
1、大豆蛋白
大豆蛋白是以低温食用豆粕为原料生产的一类高蛋白食品配料,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和大豆组织蛋白等,其蛋白含量很高,其中大豆分离蛋白的蛋白质含量可达90%(干基)以上。大豆蛋白中的氨基酸种类有近20种,除了人体必需的8种必需氨基酸外,还含有婴儿必需的氨基酸组氨酸,对促进人体健康、均衡营养、增强体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除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之外,大豆蛋白还具有多种功能特性,如凝胶性、吸水性、吸油性、溶解性、起泡性、分散性等,使其在诸多行业尤其是食品加工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公司大豆蛋白产品以大豆分离蛋白为主,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
(1)肉制品加工
1-2-37
肉制品加工是大豆蛋白产品的重要应用领域,公司大豆蛋白产品具有良好的凝胶、分散和保水保油等特性,可以结合自身3-5倍甚至更多的水分形成凝胶体,又可与自身2-5倍油脂形成好的乳化体系,以斩拌、注射、滚揉等多种方式添加至肉制品后,可改善肉制品组织结构和口感,均衡肉制品动植物蛋白的营养构成比例。
(2)豆制品类休闲食品
豆制品类休闲食品为素食类食品,一般以大豆蛋白为主料,采用卤制、炒拌、调味等手段制作,既可用于传统菜肴,又可经真空包装、灭菌后制成小包装即食食品,既具有独特风味,又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近年来,以千叶豆腐、休闲Q弹豆干等为代表的新型高蛋白食品发展较快,为此,公司针对性开发了适宜豆制品类休闲食品的大豆蛋白产品,具有良好的凝胶性和吸水保油性,赋予产品更高的食用和营养价值,在该领域得到了良好应用。
(3)固体饮料、蛋白棒等营养制品
公司致力于大豆蛋白新品种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突破,面向固体饮料、蛋白棒等营养代餐制品市场,研发了一系列色泽白、豆腥味清淡、分散性优、稳定性好的大豆蛋白新品种,在改善产品加工性能、风味口感以及提高产品营养价值方面效果明显。
(4)乳制品等其他领域
此外,大豆蛋白产品在乳制品、蛋白饮料、火锅食材及宠物食品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公司均开发了对应系列产品。
公司大豆蛋白产品以大豆分离蛋白为主,此外还包括大豆浓缩蛋白和大豆拉丝蛋白,主要产品及应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大豆蛋白种类 | 产品种类 | 产品特点和功能 | 产品主要应用 |
大豆分离蛋白 | 斩拌类肉制品领域专用大豆分离蛋白 | 良好的凝胶性和乳化性能,提高产品的保水保油能力,改善产品的组织结构,改善口感 | 火腿肠、烤肠、三明治、肉丸、午餐肉等肉制品加工领域 |
注射滚揉类肉制品领域专用大豆分离蛋白 | 优良的分散性能和较好的凝胶保水性能,兼具良好的水溶色泽 | 注射滚揉类肉制品加工领域 | |
新型豆制品领域专用大豆分离蛋白 | 优良的凝胶性能和吸水性能 | 千叶豆腐或豆干、卤制香丝等休闲食品 | |
火锅料领域专用大 | 良好的凝胶性和吸水性能以及 | 火锅料等速冻冷链 |
1-2-38
大豆蛋白种类 | 产品种类 | 产品特点和功能 | 产品主要应用 |
豆分离蛋白 | 良好的水溶色泽,兼备保水、保油、乳化性能,满足烤肠、肉丸等加工生产 | 食品 | |
营养制品领域专用大豆分离蛋白 | 高分散、高溶解等性能且具有良好的风味和口感 | 适用于蛋白营养棒、固体饮料、液体饮料等诸多营养制品领域 | |
宠物食品领域专用大豆分离蛋白 | 良好的分散性能和吸水保水性能 | 宠物食品加工领域 | |
大豆浓缩蛋白 | 大豆浓缩蛋白 | 良好的保水保油性能 | 肉制品、烘焙制品及预拌粉等领域 |
丝状组织蛋白 | 大豆拉丝蛋白 | 优良的纤维化的仿肉组织结构,复水后具有优良的弹韧性和咀嚼度 | 肉制品、仿肉制品、植物肉素食制品等领域 |
2、大豆膳食纤维
公司大豆膳食纤维产品是由大豆分离蛋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纤维经脱水、干燥、超微粉碎等工艺加工而成,其中含有约10-20%的蛋白质和60-75%的膳食纤维(均为干基),具有良好的持水性。大豆膳食纤维添加至食品中能显著增加制品含水量,改善食品的质构和口感,可广泛应用于酱类制品、肉制品、调理食品、烘焙食品及瘦身产品等领域,也可将其进一步深加工制成可溶性大豆多糖,成为液态饮料良好的稳定剂。
大豆膳食纤维产品加工是公司大豆深加工产业链的重要环节,通过大豆膳食纤维生产,不仅可延长公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还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大豆油
公司大豆蛋白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低温食用豆粕,为把控豆粕质量,保证豆粕供应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公司建设了豆粕加工生产线以生产低温食用豆粕,其主要加工副产品即为大豆油。公司大豆油为非转基因大豆油,由非转基因大豆经精选、脱皮、轧胚后采用浸出法提取,再经水化脱胶、真空脱溶等步骤精炼而成。目前,公司对外销售的大豆油主要包括毛油、三级豆油和一级豆油。
4、低温食用豆粕
低温豆粕产品,是在大豆经脱皮、轧胚浸提油脂后,采用低温脱溶工艺获得NSI值较高的低变性可食用大豆豆粕。低温豆粕应用范围较广泛,主要作为大豆
1-2-39
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组织蛋白等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加工基料。公司生产的低温豆粕在满足自身大豆分离蛋白生产的基础上,少部分直接对外出售。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大豆蛋白 | 85,883.14 | 69.83% | 70,625.61 | 73.11% | 62,264.31 | 71.74% |
大豆油 | 22,941.69 | 18.65% | 16,368.74 | 16.94% | 13,512.27 | 15.57% |
大豆膳食纤维 | 6,329.26 | 5.15% | 6,425.60 | 6.65% | 6,362.45 | 7.33% |
低温食用豆粕 | 3,725.13 | 3.03% | 453.43 | 0.47% | 2,027.71 | 2.34% |
其他 | 4,113.64 | 3.34% | 2,733.19 | 2.83% | 2,630.10 | 3.03% |
合计 | 122,992.87 | 100.00% | 96,606.56 | 100.00% | 86,796.8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和低温食用豆粕合计收入分别为84,166.74万元、93,873.38万元和118,879.2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97%、97.17%和96.66%,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其他产品主要为豆皮、磷脂等生产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此外还有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公司制订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的采购程序、供应商选择、品质控制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源头开始保障产品质量。
(1)采购计划制定
公司通过对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季节性变化、产品的季节性销量、原材料的用量需求等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在确保满足一个月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库存量的前提下,合理预计下个月乃至下个季度的采购量。采购量确定以后,公司业务部根据当月原材料市场状况以及现货/期货市场价格进行分析,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合格供应商准入评价
公司对供应商采取分级差异化管理,公司业务部组织三定(定最高最低库存
1-2-40
量,定供应商,定品牌)小组,对供方的原辅料以业绩评价、价格评价、现场评价、样品检验和质量保证能力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来筛选和评价合格供应商,并根据不同综合评分确定不同供应商等级,后续公司对供应商采取动态管理。
(3)原材料验收及入库
公司原材料采购入库、验收由仓库保管员和品控部负责。采购产品到厂后,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发货清单及采购订单核对到货数量、标签信息、原产地证明、清真标示并检查运输车辆卫生状况(防护良好、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非清真、转基因等物品混运),随后通知品控部进行验收后组织卸货。品控部则根据国标GB/T21494、GB/T1535和《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汇编》等要求,对供应商资质、随车检测报告等进行核对,同时对原料感官、水分、蛋白、非转基因等指标项目严格抽样、检测。验收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完成入库手续。目前,公司大豆供应商主要是非转基因大豆主产地黑龙江省的大豆贸易经销商,公司已经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渠道顺畅。
(4)非转基因大豆与转基因大豆区别
非转基因大豆是通过自然界优胜劣汰自然选择基因变化的大豆,一般呈椭圆形,颗粒饱满、色泽明黄,主要用于大豆蛋白(分离蛋白、浓缩蛋白)和传统豆制品加工(如豆腐、腐竹、豆芽等)等。转基因大豆是指人为的将具有特殊抗性的基因导入大豆基因组中,使其表现出相应的抗性的大豆,主要用于大豆油的加工。基于食品安全考虑,我国对转基因大豆采取谨慎对待,并未批准转基因大豆的种植。
根据2017年我国进口转基因大豆商检新规,视每条船的运输商检情况、油厂仓容证、日加工能力等,限制油厂提货量,严格控制无进口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进口转基因大豆,控制转基因大豆流向食品领域。进口转基因大豆主要用于大豆油的加工。
公司大豆蛋白、大豆油等客户明确原材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大豆,故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控制,公司采购大豆在到达后,首先取样进行检测是否为非转基因大豆,检测完成确系非转基因大豆后才允许卸车。然后在大豆卸货过程中,再多点位取样,对大豆杂质、蛋白含量等品质进行检测,保证采购大豆均为非转基因大豆。公司产品交付时,客户会对转基因成分等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1-2-41
2、生产模式
公司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生产由蛋白生产技术部负责,低温食用豆粕和大豆油由油脂生产技术部负责,蛋白生产技术部和油脂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计划,并对生产安全、产品质量控制和设备运行等进行全面管理,各生产车间负责具体生产工作。
公司采用生产计划及以销定产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生产。对于低温食用豆粕,公司主要采用生产计划方式,制定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同时保持适度柔性,以充分满足大豆蛋白生产需求;对于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公司依据客户订单及交货时间安排制定月计划及周计划,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并保证按时交货。另外,对于一些通用型号产品,公司会少量生产提前备货。
3、销售模式
对于国内市场,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对于境外市场,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展国际市场。公司按照客户是否为大豆蛋白等产品终端用户将客户划分为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公司经销客户主要为境内外食品、营养品行业的贸易、供应链相关企业,本公司未与其签订品牌经销协议,也未约定专门销售本公司产品或提出其对外销售的限制条件,经销商一般根据下游客户的要求向公司下订单,均为买断式销售。
公司与境内外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内销主要面向国内各地的食品加工企业,包括双汇发展、安井食品、中粮集团、金龙鱼等企业。公司外销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外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在欧洲、美洲、日本、澳大利亚、中亚等国际市场上分销,国外经销商包括The Scoular Company等,经销商多为当地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拥有较强的网络分销能力的公司,通过经销商将公司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展国际市场。公司外销结算主要采用T/T电汇方式。
定价方面,公司主要依据大豆价格走势采取随行就市的市场化定价,并考虑长短期报价兼顾原则;此外,对于工艺要求较高、市场上可供给工厂较少的订制化产品,公司定价相对较高。
1-2-42
报告期内,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未从事任何境外经营活动,发行人进出口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相关仲裁或诉讼事项。
4、物流模式
公司物流模式主要分为客户自提、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两种方式。大豆油销售主要以客户自提为主,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以及豆粕销售主要以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为主。
(1)物流供应商的选择策略和定价方法
公司运输方式主要分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三种,主要通过询比价方式选择供应商。普通公路运输每次发货前根据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择优选取,集装箱运输的供应商与公司签订年度合同,公司根据发货时间、发货量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等进行选择。
公司与主要物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主要供应商运输价格的制定考虑运输重量、距离、运输频率、合理的利润率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报价。公司在考虑自身产品价格、利润率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最终确定运输价格。
(2)公司与物流供应商的结算政策:
运输方式 | 结算政策 |
公路运输 | 普通运输方式:每月20日结算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的运费 集装箱运输方式:每月25日前开具合法的陆运发票,月底结本月发生的运费 |
水路运输 | 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运费结算周期,即在次月的20日前,向物流供应商付清上个周期的运费 |
铁路运输 | 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运费结算周期,即在次月的20日前,向物流供应商提供上一周期的发票,符合计算日期且货物已到目的地车站的情况下,支付物流供应商相关运费 |
(五)发行人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和低温食用豆粕。其中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是以低温食用豆粕为原料加工而成,大豆油为低温豆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1、低温食用豆粕工艺流程
公司大豆低温豆粕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1-2-43
大豆 清理筛选 调质 干燥 破碎脱皮 豆皮
浸出 轧胚 软化
混合油 脱溶 毛油
湿豆粕 低温脱溶 降温 包装 成品入库
2、大豆蛋白工艺流程
(1)大豆分离蛋白
以低温食用豆粕为原料,公司大豆分离蛋白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萃 二萃分离 纤维加工
低温豆粕 一萃 一萃分离 酸沉 酸沉分离 解碎 中和
筛分 喷雾干燥 高压输送 闪蒸 高温杀菌 加压 过滤
包装 金属探测 成品入库
(2)大豆浓缩蛋白
以低温食用豆粕为原料,公司大豆浓缩蛋白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低温豆粕 酸沉 酸沉分离 解碎 中和 过滤
筛分 喷雾干燥 高压输送 闪蒸 高温杀菌 加压
包装 金属探测 成品入库
1-2-44
(3)大豆拉丝蛋白
以低温食用豆粕等为原料,公司大豆拉丝蛋白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配料 混合 加水 挤压膨化 整形切断 烘干
成品入库 金属探测 包装 冷却
3、大豆膳食纤维工艺流程
公司利用大豆分离蛋白加工副产物纤维生产大豆膳食纤维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分离蛋白加工
低温豆粕 一萃 一萃分离 二萃 二萃分离 脱水 闪蒸干燥
成品入库 金属探测 包装 筛分 超微粉碎
4、大豆油生产工艺流程
在毛豆油基础上,公司豆油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毛油 水化脱胶 碱炼 真空干燥脱溶 真空脱色 真空脱臭
蒸发浓缩 皂角外卖 三级豆油 一级豆油
磷脂
(六)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以大豆蛋白为主要产品的大豆深加工行业深耕
1-2-45
与发展,并伴随公司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和生产工艺的逐步改进,不断挖掘大豆综合利用价值,深耕大豆深加工产业链条,逐步实现了由初级大豆分离蛋白单一产品向高端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拉丝蛋白及后续大豆浓缩蛋白产品体系的跨越,建立了以大豆蛋白为主,涵盖低温食用豆粕、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等多元产品的产业链布局,客户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持续提升。
1、起步发展阶段(2000-2008年):大豆蛋白专业生产企业
公司前身阿华有限系东阿阿胶集团以原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为主要出资资产设立,自设立以来,阿华有限通过引入进口设备保障产品质量,形成了大豆分离蛋白系列二十余个品种的产品矩阵。
2、高速发展阶段(2008-2016年):产品体系逐步完善、产业链条持续扩展
公司完成对新嘉华集团的吸收合并,并逐步实现了大豆低温食用豆粕、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的产业链条扩展。此发展阶段中,公司坚持“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经营方针,不断提高质量管控水平,同时通过生产工艺创新改进、关键设备联合改进、生产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方式,提高产品品质的同时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在下游客户中积累了良好口碑,客户需求响应能力持续提高,此阶段公司大豆蛋白产品以出口为主。
3、创新发展阶段(2016年以来):产品体系优化,创新应用发展
伴随国内居民饮食消费习惯的改变和豆制品类休闲食品的兴起,公司进一步将拓展产品应用、提高产品附加值为发展主线,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以大豆蛋白多元化应用为突破,大力拓展国内外客户,不断满足新兴领域客户对大豆蛋白的个性化订制需求,并拓展了大豆拉丝蛋白等产品,产品体系持续优化,内销占比持续提升。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大豆蛋白产业发展起步较晚,设备落后,到90年代中期产量不足1万吨,存在较大需求缺口。二十世纪末以来,在政策积极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背景下,借助国内非转基因大豆的资源优势,我国大豆蛋白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使得我国大豆蛋白加工产业快速崛起,成为大豆蛋白生产大国,在国际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1-2-46
在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已研究开发出大豆分离蛋白,进入70年代其生产技术逐渐趋于完善,大豆蛋白的产业应用也最为成熟。相比而言,我国食用大豆蛋白产业发展起步较晚。随着我国加入WTO,进口大豆价格低、含油率高的特点挤压了国产大豆在油脂压榨领域的应用空间,但在植物蛋白生产加工方面,我国国产非转基因大豆,蛋白含量更高,该优势是促进我国大豆蛋白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10年开始,我国大豆产量有一定的缓慢下降趋势,但受到国家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和鼓励大豆种植政策、国家作物补贴等因素影响,2016年我国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呈现明显的恢复性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0.70%和9.78%。2018年,我国粮食种植结构进一步调整,大豆、杂豆等种植面积扩大,有效供给继续增加,大豆种植面积达到841.3万公顷。
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2020]食土商果菜发便字第28号),截至2020年底,我国大豆分离蛋白主要生产企业近20家,实际产能约60万吨,且80%以上产能在山东省境内,呈现出明显的产业集聚现象。2020年,国内大豆蛋白厂商实际销售规模约为40万吨,其中内销规模约22万吨,出口规模约为18万吨。行业前四大生产商禹王生态、临沂山松、御馨生物和嘉华股份占据全部市场份额约60%以上,行业集中度较高。
(八)发行人竞争地位
发行人自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从事大豆蛋白相关业务,较早从事大豆蛋白生产加工业务,拥有多名大豆蛋白行业专家及国内长期深耕大豆蛋白行业的优秀技术人才。
2003年,发行人通过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自主设计了国产化大豆蛋白生产线,促进了大豆蛋白行业设备的国产化发展。此后公司采用了“大豆-低温豆粕及油脂-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的新型产业模式,实现了产业由深加工向精深加工的转变,具有行业前瞻性。
2011年,发行人因对欧盟出口量大而被欧盟指定为大豆蛋白反倾销调查对象,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与付出,公司最终赢得了欧盟反倾销诉讼的胜利,也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市场地位和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认可度。
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截至2020年底,大豆蛋白行业前四大生产商为禹王生态、山松生物、御馨生物和发行人。发行人自
1-2-47
2016年以来产品出口量始终处于行业前三名。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7,633.15 | 4,174.15 | - | 13,459.00 | 76.33% |
机器设备 | 24,163.04 | 10,832.49 | - | 13,330.55 | 55.17% |
运输工具 | 432.33 | 246.84 | - | 185.48 | 42.90% |
电子设备 | 493.34 | 371.98 | - | 121.36 | 24.60% |
器具工具 | 22.15 | 18.34 | - | 3.81 | 17.20% |
合计 | 42,744.01 | 15,643.81 | - | 27,100.20 | 63.40% |
1、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机器设备原值总计24,163.04万元,账面价值为13,330.55万元,正在使用的账面原值在200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原值(万元) | 成新率 |
1 | 压力喷雾装置 | 2 | 2,437.45 | 63.98% |
2 | 辅助罐类设备 | 3 | 751.53 | 46.63% |
3 | 低温脱溶浸出设备 | 1 | 637.64 | 27.21% |
4 | 包装机 | 1 | 451.97 | 63.62% |
5 | 清选设备 | 1 | 373.33 | 28.54% |
6 | 自动化系统PCL控制柜 | 1 | 362.96 | 63.85% |
7 | 干燥器 | 1 | 295.93 | 34.23% |
8 | 全精炼设备 | 1 | 286.35 | 27.85% |
9 | 锅炉 | 1 | 204.89 | 89.48% |
合计 | 12 | 5,802.05 | 52.98% |
2、房屋及建筑物
1-2-48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位置 | 房屋面积(㎡) | 用途 | 权利限制 |
1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4650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8幢等14户 | 20,780.07 | 工业 | 抵押 |
2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9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6幢等6户 | 8,787.94 | 工业 | 抵押 |
3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7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30-37号楼 | 15,901.65 | 工业 | 抵押 |
4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8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28、29号楼 | 4,757.52 | 办公 | 无 |
5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17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21号楼 | 19,299.61 | 工业 | 抵押 |
6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5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22、23、24、25、26、27号 | 11,412.40 | 工业 | 抵押 |
7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6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38、39、40号楼 | 10,237.14 | 工业 | 抵押 |
8 | 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552号 | 嘉华股份 | 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4户 | 82.95 | 办公 | 无 |
9 | 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537号 | 嘉华股份 | 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5户 | 96.77 | 办公 | 无 |
10 | 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608号 | 嘉华股份 | 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6户 | 91.68 | 办公 | 无 |
11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10612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耕莘街88号1-7号楼 | 12,823.65 | 工业 | 无 |
注: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46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为原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4号《不动产权证书》变更证书号换证上述房产系公司通过自建或购买取得,权属完备,除部分房产为公司抵押借款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权属瑕疵或权利受限的情形,房产权属清晰。除上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外,发行人存在部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建筑物所在土地证照信息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2-49
序号 | 建筑物所在土地证照信息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7号 | 维修车间 | 963.00 | |
2 | 纤维车间仓库 | 901.00 | ||
3 | 供电配电室 | 163.00 | 年产一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的附属设施 | |
4 | 厕所 | 24.00 | 年产一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的附属设施 | |
5 | 厕所南小屋 | 42.00 | 年产一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的附属设施,目前闲置 | |
6 | 车间办公室及浴池 | 129.68 | 年产一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的附属设施,目前闲置 | |
7 | 原水车间 | 684.00 | 年产一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的附属设施 |
上述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建设上述房产时,系租赁莘县工业园区(现已更名为“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土地产权人当时为莘亭镇蒋庄村委会(现已更名为“莘亭街道办事处伊园社区蒋庄居民小组”),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后公司通过政府出让土地,取得该处土地的使用权。公司规划将该处部分土地作为本次募投项目(东厂区)的预留土地,上述序号1、2的建筑物待拆除所以未办理房产证,公司承诺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会按项目进度进行拆除;序号3-7的建筑物,后期将配合募投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改造,公司承诺待项目竣工后一并办理产权证书。上述房产均不属于公司的核心生产经营场所,可替代性强,即使拆除,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嘉华股份上述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所在土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上的建设项目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嘉华股份上述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所在土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上的建设项目符合莘县县城总体规划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亦出具承诺:“若公司因有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而导致公司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关部门罚款等),本人承诺就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使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综上,保荐机构及锦天城认为,发行人部分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
1-2-50
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租赁房屋建筑物的情形。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概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均为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摊销 | 账面净值 |
土地使用权 | 8,010.28 | 768.09 | 7,242.19 |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位置 | 土地(㎡) | 用途 | 权利限制 |
1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10612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耕莘街88号1-7号楼 | 80,000.00 | 工业用地 | 无 |
2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4650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8幢等14户 | 66,667.00 (共用面积) | 工业用地 | 抵押 |
3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8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28、29号楼 | 工业用地 | 无 | |
4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9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6幢等6户 | 18,833.40 | 工业用地 | 抵押 |
5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7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30-37号楼 | 48,387.00 | 工业用地 | 抵押 |
6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17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21号楼 | 107,813.30(共用面积) | 工业用地 | 抵押 |
7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5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22、23、24、25、26、27号 | 工业用地 | 抵押 | |
8 | 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6号 | 嘉华股份 | 莘县鸿图街19号38、39、40号楼 | 工业用地 | 抵押 | |
9 | 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552号 | 嘉华股份 | 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4户 | 38,775.1 (共用面积) | 办公 | 无 |
1-2-51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位置 | 土地(㎡) | 用途 | 权利限制 |
10 | 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537号 | 嘉华股份 | 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5户 | 办公 | 无 | |
11 | 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608号 | 嘉华股份 | 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6户 | 办公 | 无 |
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产权证书,权属清晰,除为公司抵押借款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权属瑕疵或权利受限的情形。除上述土地外,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建设用地均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发行人的建设用地均用于工业用途,符合土地核准之用途,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政府对所在区域无新的统一规划。因此,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搬迁风险。
3、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共计17项,包括国内商标16项,国外商标1项。
4、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国内专利16项,包括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
5、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注册备案的域名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域名 | 注册人 | 注册时间 | 到期时间 |
1 | china-protein.com | 发行人 | 2001.11.27 | 2024.11.27 |
(三)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被授权许可使用的资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被授权许可使用的资产。
六、发行人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和取得荣誉情况
(一)经营资质
1-2-5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经营贸易者备案登记、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主体 | 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发机构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至 |
1 | 发行人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SC12537152200206 |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 | 2026.2.3 |
2 | 发行人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715220058062 | 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4.4.18 |
3 | 发行人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3700/15074 | 聊城海关 | 大豆分离蛋白 | 长期 |
4 | 发行人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3700/15075 | 聊城海关 | 大豆分离蛋白 | 长期 |
5 | 发行人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3700/15946 | 聊城海关 | 大豆浓缩蛋白、膨化豆制品(大豆拉丝蛋白) | 长期 |
6 | 发行人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3700D29054 | 聊城海关 | 大豆膳食纤维 | 长期 |
7 | 发行人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02954803 | 莘县备案登记机关 | - | 长期 |
8 | 青岛新嘉华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03575367 | 青岛市备案登记机关 | - | 长期 |
9 | 发行人 | 取水许可证 | D371522G2021-0001 |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 2024.7.1 |
10 | 发行人 | 排污许可证 | 913715007262087676001Q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 - | 2023.4.15 |
11 | 发行人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3714964661 | 聊城海关 | - | 长期 |
12 | 青岛新嘉华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3702967043 | 青岛大港海关 | - | 长期 |
13 | 发行人 | 排污许可证 | 913715007262087676002U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 - | 2021.8.5-2026.8.4 |
14 | 发行人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 3-2021字第125号 |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 2021.12.23-2026.12.22 |
1-2-53
序号 | 主体 | 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发机构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至 |
许可证 |
(二)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授权部门 | 特许经营主体 | 特许经营内容 | 特许经营期限 | 期满后安排 |
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嘉华能源 | 租赁费用合计为2.53亿元,在许可期限内租赁属于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之内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用于热力、电力生产经营 | 2022.7.20- 2027.7.20 | 租赁期间或租期结束后,如授权部门出售或继续出租该资产,同等条件下发行人享有优先权 |
上述特许经营权有利于公司保障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的蒸汽充足供应。
(三)取得荣誉及认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和认定包括:
序号 | 荣誉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予单位 |
1 |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 2020.11 | 农业农村部等 |
2 | 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 | 2020.4 | 山东省总工会 |
3 |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2019.11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4 | 山东省大豆蛋白功能与营养研究工程实验室 | 2018.8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5 | 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 2017.12 |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
6 | 中国质量诚信企业 | 2017.9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
7 | 中国豆制品行业科技进步奖 三等奖 | 2017.12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 |
8 | “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示范企业 | 2016.11 |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9 | 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 2021.11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
(四)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处的合格供应商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名称 | 是否建立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 | 发行人或产品是否取得该等认证 |
1 | 双汇发展 | - | - |
2 | 金龙鱼 | 是 | 是 |
1-2-54
序号 |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名称 | 是否建立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 | 发行人或产品是否取得该等认证 |
3 | LTD MAXIMAL-INTER TRADE | 是 | 是 |
4 | THE SCOULAR COMPANY | 是 | 是 |
5 | 河南农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 | 中粮集团 | 是 | 是 |
7 | 安井食品 | 是 | 是 |
8 | 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 是 | 是 |
9 | 沈阳苍达粮油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0 | CROWN FOOD GROUP | 是 | 是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认证或备案及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持续拥有上述资质、许可、认证所需的条件,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七、同业竞争和关联情况
(一)公司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及相关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承诺: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的职权,不利用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1-2-55
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3、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如未来存在与本人有直接及间接控制关系的任何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本人亦承诺该等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7、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关联自然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无控股股东,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实际控制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
1-2-56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4)其他关联自然人
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岁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的关联自然人
序号 | 姓名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1 | 王新丽 | 自2009年3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公司监事 |
2、关联企业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1 | 民韵嘉华 | 7.58%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2)公司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青岛新嘉华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关联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嘉华投资 | 实际控制人吴洪祥实际控制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丰担任其董事 |
2 | 嘉华外贸 | 实际控制人吴洪祥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3 | 嘉龙投资 | 实际控制人黄瑞华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企业,黄瑞华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
4 | 青岛嘉合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黄瑞华、张效伟和贾辉共同控制的企业,黄瑞华之女赵珂欣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
5 | 伟佳投资 | 实际控制人张效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企业,张效伟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
6 | 金卓利投资 | 实际控制人贾辉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7 | 青岛嘉惠万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贾辉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8 | 青岛樱桃小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贾辉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 |
1-2-57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理的企业 | ||
9 | 恒泰瑞丰投资 | 实际控制人高泽林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企业 |
10 | 莘县皓鑫商贸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高泽林配偶之弟弟李晓兵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11 | 海南嘉骏鼎域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黄瑞华之女赵珂欣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4)关联自然人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关联企业(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无锡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华欲飞实际控制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2 |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王凤荣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3 | 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宋云峰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 |
4 | 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宋云峰担任财务总监的企业 |
5 | 正大能源(云南)发展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宋云峰担任财务总监的企业 |
6 | 烟台新奥中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宋云峰担任董事的企业 |
7 | 聊城首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李吉军之弟李朝阳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8 | 聊城市奥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曹连锋之弟曹连刚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曾经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青岛海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高泽林报告期内实际控制的企业,2018年1月注销 |
2 | 莘县嘉华置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吴洪祥报告期内通过嘉华投资持股33.28%的企业,2020年7月注销 |
3 | 大连中润粮油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吴洪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的企业,2018年6月注销 |
4 | 青岛飞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吴洪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的企业,2018年10月注销 |
5 | 青岛鑫世昇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黄瑞华之女赵珂欣曾持有6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黄瑞华之子赵冬杰曾持有其20%股权。赵珂欣已于2018年5月辞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并于2019年8月转让其全部股份;赵冬杰已于2020年8月转让其全部股份 |
6 | 青岛美瑞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黄瑞华之女赵珂欣报告期内持股40%的企业,2020年8月已转让其全部股份 |
1-2-58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7 | 哈尔滨外滩鱼府餐饮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张效伟配偶之妹妹陈秋佳持股50%的企业,2021年3月已转让其全部股份 |
8 | 深圳市知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高泽林之子高松山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2021年4月已注销 |
9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王凤荣曾经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2020年5月21日离任 |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金额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经常性关联交易 | 关键管理人员 | 薪酬 | 616.11 | 582.11 | 476.14 |
高泽林 | 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大豆油 | - | 0.26 | 1.06 | |
乖宝宠物 | 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大豆蛋白 | 763.01 | - | - | |
偶发性关联交易 | 吴洪祥、张冠玲、李广庆、王淑英、田丰、张效伟、赵冬杰、李乃雨 | 关联方对公司提供担保 | - | - | - |
(五)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税前薪酬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税前薪酬总额 | 616.11 | 582.11 | 476.14 |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实际控制人高泽林的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高泽林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高泽林 | 大豆油 | - | 0.26 | 1.06 |
1-2-59
(2)与乖宝宠物之间的交易
2020年11月,发行人聘任王凤荣担任独立董事,后王凤荣于2020年11月底担任乖宝宠物独立董事,鉴于以上事实,乖宝宠物自2020年12月起成为发行人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乖宝宠物之间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乖宝宠物 | 大豆蛋白 | 763.01 |
(六)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或发行人开具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李广庆 | 500.00 | 2021.11.17 | 2022.5.17 | 否 |
李广庆 | 500.00 | 2021.12.2 | 2022.6.2 | 否 |
李广庆 | 300.00 | 2021.12.24 | 2022.6.16 | 否 |
李广庆 | 200.00 | 2021.12.31 | 2022.6.16 | 否 |
李广庆 | 3,500.00 | 2022.4.22 | 2023.4.17 | 否 |
王淑英 | 500.00 | 2021.11.17 | 2022.5.17 | 否 |
王淑英 | 500.00 | 2021.12.2 | 2022.6.2 | 否 |
王淑英 | 300.00 | 2021.12.24 | 2022.6.16 | 否 |
王淑英 | 200.00 | 2021.12.31 | 2022.6.16 | 否 |
王淑英 | 3,500.00 | 2022.4.22 | 2023.4.17 | 否 |
王淑英、李广庆、赵冬杰、张效伟、田丰、李乃雨、吴洪祥 | 1,000.00 | 2021.5.31 | 2022.5.30 | 否 |
吴洪祥 | 2,600.00 | 2021.10.1 | 2022.9.16 | 否 |
吴洪祥 | 1,400.00 | 2021.11.12 | 2022.11.5 | 否 |
张冠玲 | 2,600.00 | 2021.10.1 | 2022.9.16 | 否 |
张冠玲 | 1,400.00 | 2021.11.12 | 2022.11.5 | 否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
1-2-60
报告期内,鼎康粮油为持有发行人5%以下股份的股东邵金才实际控制的企业,并向发行人采购大豆油产品,此外,报告期内鼎康粮油实际控制人邵金才存在向高泽林、王淑英、贾辉及其控制的金卓利投资大额借款的情形,借款主要用于偿还鼎康粮油的银行借款。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公司与鼎康粮油之间发生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鼎康粮油之间发生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鼎康粮油 | 大豆油 | - | 189.54 | 346.14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0.20% | 0.40% |
(八)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和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发行人日常经营的正常交易,且金额稳定;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且报告期内发生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担保和无偿受让关联方注册商标资产。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主要为解决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借贷问题;发行人无偿受让关联方注册商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品牌建设。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综上,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具有合理商业背景,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2-61
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除前述需由股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1-2-62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的,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本章程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涉及本章程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无效。”
第一百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融资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〇三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制定相关决策制度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2-63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联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三)关联方回避表决原则;(四)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10%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规定:“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足30%的关联交易;
(二)应由公司董事长审批的关联交易,但董事长与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关联交易;
(三)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
(四)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第十五条规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2-64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的;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上述关联董事可以参加讨论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董事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无权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十一)三会议事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
1-2-65
力与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
(十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了安排,同时,公司在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规则》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要求,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十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关联交易有关资料后,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意见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最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1-2-66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十五)公司采取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确保发行人及股东利益,发行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商业原则,切实遵循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作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采取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措施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对股东利益的公允性。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和持股5%以上股东民韵嘉华已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为本人/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2、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嘉华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作为嘉华股份的股东,本人/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4、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嘉华股份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1-2-67
嘉华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人/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嘉华股份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本企业被认定为嘉华股份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现任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现任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王凤荣、华欲飞和宋云峰均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续聘。
本公司现任董事及任期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现任职务 | 任期 | 提名人 |
1 | 吴洪祥 | 男 | 55 | 董事长 | 2018.12-2024.12 | 董事会 |
2 | 张效伟 | 男 | 57 | 副董事长 | 2018.12-2024.12 | 董事会 |
3 | 李广庆 | 男 | 55 | 董事 | 2018.12-2024.12 | 董事会 |
4 | 田丰 | 男 | 48 | 董事 | 2018.12-2024.12 | 董事会 |
5 | 赵冬杰 | 男 | 41 | 董事 | 2018.12-2024.12 | 董事会 |
6 | 王凤荣 | 女 | 53 | 独立董事 | 2020.11-2024.12 | 董事会 |
7 | 华欲飞 | 男 | 60 | 独立董事 | 2020.11-2024.12 | 董事会 |
8 | 宋云峰 | 男 | 48 | 独立董事 | 2020.11-2024.12 | 董事会 |
本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吴洪祥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籍,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主要工作经历:1986年1月至1996年1月,就职于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任主任科员;1996年2月至1999年5月,就职于山东省特艺品进出口公司,任副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2年7月,就职于嘉华外贸,
1-2-68
任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董事长;2009年2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董事长。张效伟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主要工作经历:1987年7月至1995年12月,就职于黑龙江农垦三江食品公司食用蛋白厂,历任技术员、工程师、厂长;1996年1月至2001年1月,就职于郑州油脂化学集团公司、东方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助理、蛋白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就职于山东鱼台海山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杜邦郑州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任运营经理;2004年7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副总裁;2009年10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副董事长。
李广庆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1988年7月至1990年10月,就职于莘县樱桃园粮所,任会计;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就职于莘县古城粮所,任会计;1993年3月至1999年10月,就职于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1999年10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莘县粮食局,任油脂库主任;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莘县嘉华制油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嘉华油脂,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就职于嘉华油脂,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兼任本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董事、总经理。田丰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要工作经历: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青岛丽晶大酒店,任前台;1997年8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嘉华外贸,历任出口业务员、出口业务经理、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4年11月,就职于青岛嘉润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赵冬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主要工作经历:2009年2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青岛新嘉华,任产品市场经理职位;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嘉龙投资,任投资总监职位;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董事。
1-2-69
王凤荣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大学教授。主要工作经历:1989年7月至1990年8月,就职于山东省德州外贸公司,任厂长助理(基层实习);1993年4月至1994年4月,就职于广东大亚湾投资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1994年4月至1998年8月,就职于山东经济学院财金系,任讲师;2001年7月至今,就职于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心),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1月至今,任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华欲飞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江南大学教授。主要工作经历:1985年9月至1989年9月,就职于无锡轻工业学院,任助教;1993年12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无锡轻工业学院,任讲师;1997年8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江南大学,任副教授;2005年7月至今,就职于江南大学,任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云峰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1996年7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青岛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任会计;2000年5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正大集团农牧企业中国区财会总部,任审计经理、制度总监;2010年5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福喜(威海)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2年12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山东铭基中慧食品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就职于青岛正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年3月至今,就职于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就职于正大能源(云南)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今,就职于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今,就职于烟台新奥中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监事会由贾辉、任银朝、王才立3名成员组成,其中王才立为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本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1-2-70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现任职务 | 任期 | 提名人 |
1 | 贾辉 | 男 | 55 | 监事会主席 | 2018.12-2021.12 | 监事会 |
2 | 任银朝 | 男 | 54 | 监事 | 2020.11-2021.12 | 监事会 |
3 | 王才立 | 男 | 34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8.11-2021.12 | 职工代表大会 |
贾辉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主要工作经历:1987年10至1990年6月,就职于莘县粮食局饲料厂,任销售会计;1990年7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莘县浸出油厂,任财务科长、副厂长;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青岛嘉润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任银朝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主要工作经历:1987年7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莘县对外贸易公司,任财务部长;2002年10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财务主管;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就职于嘉华油脂,任财务部部长;2005年8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财务总监;2009年3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公司,任监事、财务部长;2015年12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公司,任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王才立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研发助理工程师、研发工程师,2018年11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李广庆为总经理,田丰、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为副总经理,田丰兼任董事会秘书,李乃雨为财务总监。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现任职务 | 任期 |
1 | 李广庆 | 男 | 55 | 总经理 | 2018.12-2024.12 |
2 | 田丰 | 男 | 48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18.12-2024.12 |
3 | 李吉军 | 男 | 47 | 副总经理 | 2018.12-2024.12 |
1-2-71
4 | 曹连锋 | 男 | 51 | 副总经理 | 2018.12-2024.12 |
5 | 安志国 | 男 | 46 | 副总经理 | 2019.11-2024.12 |
6 | 张 钊 | 男 | 44 | 副总经理 | 2019.11-2024.12 |
7 | 李乃雨 | 男 | 42 | 财务总监 | 2020.11-2024.12 |
李广庆、田丰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李吉军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1996年9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历任操作工、带班长、车间主任;2000年11月至2004年11月,就职于阿华有限,任车间主任、生产部长;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就职于莘县嘉华制油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嘉华油脂,任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历任生产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曹连锋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1991年9月至2004年9月,就职于山东冠县植物油总厂,历任车间主任、副厂长;2004年9月至2014年5月,就职于嘉华油脂,历任生产部长、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安志国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1999年7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莘县中科油脂化工厂,历任工段长、车间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04年9月,就职于山东嘉华制油有限公司,任车间副主任;2004年9月至2010年5月,就职于嘉华油脂,历任车间带班长、业务部主管、业务部部长助理、业务部部长;2010年6月至2019年11月,就职于公司,历任采购主管、业务科长、业务部经理、储运部经理、蛋白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钊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研发经理;2009年3月至2019年11月,就职于本公司,任研究所所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张钊先生于2013年12月被聊城市总工会授予“聊城市‘富民兴聊’劳动奖章”,2017年12月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授予“中国豆
1-2-72
制品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2019年7月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全国食品工业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称号,2020年7月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授予“中国豆制品行业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称号。
李乃雨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主要工作经历:2001年7月至2004年1月,就职于烟台山村果园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任会计;2004年2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东方家园(烟台)建材家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任商品部经理;2005年7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嘉华油脂,历任财务部长助理、财务部长;2014年5月至2020年10月,就职于本公司,任财务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兼职于莘县嘉华置业有限公司,任监事;2020年11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现任职务 |
1 | 张钊 | 男 | 43 | 副总经理、研究所所长 |
2 | 习文社 | 男 | 57 | 蛋白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 |
3 | 王阳 | 男 | 48 | 工艺工程师 |
4 | 王才立 | 男 | 34 | 职工代表监事、研发工程师 |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张钊先生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内容。
习文社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主要经历:1999年1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三江食品公司,任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2001年6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山东省鱼台海山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04年1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阿华有限,任工艺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山东省青岛嘉润化工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本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18年8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蛋白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
王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经历:1997年7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任技术员;
1-2-73
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就职于阿华有限,任技术部长;2003年5月至2009年3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技术部长;2009年4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工艺工程师。王阳先生于2016年5月荣获聊城市“富民兴聊”五一劳动奖章。
王才立先生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二)监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持股方式 |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股) | 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 |
1 | 吴洪祥 | 董事长 | 直接持股 | 29,004,322 | 23.50% |
2 | 张效伟 | 副董事长 | 直接持股 | 6,097,500 | 4.94% |
3 | 李广庆 | 董事、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7,184,378 | 5.82% |
4 | 田丰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1,414,806 | 1.15% |
5 | 赵冬杰 | 董事 | 直接持股 | 2,400,000 | 1.94% |
6 | 王凤荣 | 独立董事 | 未持股 | 0 | 0% |
7 | 华欲飞 | 独立董事 | 未持股 | 0 | 0% |
8 | 宋云峰 | 独立董事 | 未持股 | 0 | 0% |
9 | 贾辉 | 监事会主席 | 直接持股 | 7,051,455 | 5.71% |
10 | 任银朝 | 监事 | 未持股 | 0 | 0% |
11 | 王才立 | 职工代表监事 | 直接持股 | 100,000 | 0.08% |
12 | 曹连锋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800,000 | 0.65% |
13 | 李吉军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800,000 | 0.65% |
14 | 张钊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800,000 | 0.65% |
15 | 李乃雨 | 财务总监 | 直接持股 | 400,000 | 0.32% |
16 | 安志国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99,000 | 0.08% |
17 | 习文社 | 核心技术人员 | 直接持股 | 1,792,000 | 1.45% |
18 | 王阳 | 核心技术人员 | 直接持股 | 800,000 | 0.65%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前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无任何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1-2-7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变化情况2018年7月,公司副总经理安志国转让1,000股公司股份给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广庆,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 任职 | 变化前持股数量(股) | 变化前持股比例(%) | 变化后持股数量(股) | 变化后持股比例(%) |
李广庆 | 董事、总经理 | 8,110,378 | 6.57 | 8,111,378 | 6.57 |
安志国 | 副总经理 | 100,000 | 0.08 | 99,000 | 0.08 |
2018年7月,公司股东韩红军转让100,000股公司股份给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广庆,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 任职 | 变化前持股数量(股) | 变化前持股比例(%) | 变化后持股数量(股) | 变化后持股比例(%) |
李广庆 | 董事、总经理 | 8,111,378 | 6.57 | 8,211,378 | 6.65 |
韩红军 | 工程师 | 100,000 | 0.08 | 0 | 0 |
2020年8月,公司董事长吴洪祥、董事兼总经理李广庆、监事会主席贾辉、副董事长张效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田丰合计转让696.44万股公司股份给新股东民韵嘉华。具体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任职 | 变化前持股数量(股) | 变化前持股比例(%) | 变化后持股数量(股) | 变化后持股比例(%) |
吴洪祥 | 董事长 | 32,746,822 | 26.53 | 29,004,322 | 23.50 |
李广庆 | 董事、总经理 | 8,211,378 | 6.65 | 7,184,378 | 5.82 |
贾 辉 | 监事会主席 | 7,961,255 | 6.45 | 7,051,455 | 5.71 |
张效伟 | 副董事长 | 7,200,000 | 5.83 | 6,097,500 | 4.94 |
田 丰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597,406 | 1.29 | 1,414,806 | 1.15 |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中,董事长吴洪祥的弟弟吴洪力直接持有公司0.97%的股份;副董事长张效伟的妻子陈春佳直接持有公司1.98%的股份;董事赵冬杰的母
1-2-75
亲黄瑞华直接持有公司5.55%的股份;董事赵冬杰的妹妹赵珂欣直接持有公司
1.94%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吴洪力、陈春佳、黄瑞华、赵珂欣持有发行人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与本公司关系 | 持股方式 |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股) | 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 |
1 | 吴洪力 | 董事长吴洪祥的弟弟 | 直接持股 | 1,198,054 | 0.97% |
2 | 陈春佳 | 副董事长张效伟的妻子 | 直接持股 | 2,446,949 | 1.98% |
3 | 黄瑞华 | 董事赵冬杰的母亲 | 直接持股 | 6,849,570 | 5.55% |
4 | 赵珂欣 | 董事赵冬杰的妹妹 | 直接持股 | 2,400,000 | 1.94% |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投资对象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投资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
吴洪祥 | 董事长 | 青岛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 131 | 65.5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李广庆 | 董事、总经理 | 无 | - | - | - |
田丰 | 董事、董秘、副总经理 | 无 | - | - | - |
赵冬杰 | 董事 | 青岛嘉龙投资有限公司 | 300 | 25.00% | 实际控制人投资的企业 |
北京海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 | 0.92% | - | ||
张效伟 | 副董事长 | 青岛伟佳投资有限公司 | 300 | 50.0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王凤荣 | 独立董事 | 无 | - | ||
华欲飞 | 独立董事 | 无锡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7.5 | 55.00% | - |
宋云峰 | 独立董事 | 无 | - | ||
贾辉 | 监事会主席 | 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约印欣欣(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0 | 1.63% | 实际控制人投资的企业 | ||
青岛玉姝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9.964 | 9.40% | 实际控制人投资的企业 |
1-2-76
任银朝 | 监事 | 无 | - | - | - |
王才立 | 职工代表监事 | 无 | - | - | - |
李吉军 | 副总经理 | 无 | - | - | - |
曹连锋 | 副总经理 | 无 | - | - | - |
李乃雨 | 财务总监 | 无 | - | - | - |
安志国 | 副总经理 | 无 | - | - | - |
张钊 | 副总经理 | 无 | - | - | - |
习文社 | 核心技术人员 | 淄博汇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0.001 | 0.0015% | 实际控制人间接投资的企业 |
王阳 | 核心技术人员 | 无 | - | - | - |
上述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披露的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公司任职 | 薪酬(万元) |
1 | 吴洪祥 | 董事长 | 73.87 |
2 | 张效伟 | 副董事长 | 60.67 |
3 | 李广庆 | 董事、总经理 | 89.09 |
4 | 田 丰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7.84 |
5 | 赵冬杰 | 董事 | 47.47 |
6 | 王凤荣 | 独立董事 | 5.00 |
7 | 华欲飞 | 独立董事 | 5.00 |
8 | 宋云峰 | 独立董事 | 5.00 |
9 | 贾 辉 | 监事会主席 | 54.67 |
10 | 任银朝 | 监事 | 21.94 |
11 | 王才立 | 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18.63 |
12 | 李吉军 | 副总经理 | 38.47 |
13 | 曹连锋 | 副总经理 | 39.25 |
14 | 安志国 | 副总经理 | 45.59 |
15 | 张 钊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48.10 |
16 | 李乃雨 | 财务总监 | 19.80 |
1-2-77
17 | 习文社 | 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20.31 |
18 | 王 阳 | 工艺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16.72 |
注:上述薪酬为税前薪酬,包括工资及奖金;独立董事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三人自2020年11月起从本公司领取薪酬除上述薪酬和津贴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未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公司主要职务 | 主要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
吴洪祥 | 董事长 | 嘉华投资 | 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嘉华外贸 | 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李广庆 | 董事、总经理 | 无 | - | - |
田丰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嘉华投资 | 董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赵冬杰 | 董事 | 嘉龙投资 | 监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张效伟 | 副董事长 | 伟佳投资 | 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王凤荣 | 独立董事 |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心)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无 |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华欲飞 | 独立董事 | 江南大学 | 教授 | 无 |
无锡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宋云峰 | 独立董事 | 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无 |
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无 | ||
正大能源(云南)发展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无 | ||
烟台新奥中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贾辉 | 监事会主席 | 金卓利投资 | 法人、董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青岛樱桃小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 法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青岛嘉惠万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1-2-78
姓名 | 本公司主要职务 | 主要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
任银朝 | 监事 | 无 | - | - |
王才立 | 职工代表监事 | 无 | - | - |
李吉军 | 副总经理 | 无 | - | - |
曹连锋 | 副总经理 | 无 | - | - |
李乃雨 | 财务总监 | 无 | - | - |
张钊 | 副总经理 | 无 | - | - |
安志国 | 副总经理 | 无 | - | - |
习文社 | 蛋白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 | 无 | - | - |
王阳 | 工艺工程师 | 无 | - | -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九、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六人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1.07%的股权,上述六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持有公司57.91%的股权。
2015年12月31日、2019年2月1日,前述六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2)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一致行动人内部进行投票,并以票数最多的意见为准。(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
1-2-79
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5)协议各方在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任何卖出、质押等处分行为或新增买入时,应通过相互协商以保持一致意见和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一致行动人内部进行投票,表决制度为一人一票,投票结果以人数占多数一方的意见为准;如同意和反对的人数相等,则按照一股一票表决,投票结果以总股数占多数一方的意见为准;如出现票数相等时,则甲方(吴洪祥)有决定权。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上市之日起满3年。
上述六人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以来,均遵守协议规定,在公司决策重大事项、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前,会提前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将一致认可的议案或意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或表决。报告期内,上述六人在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均保持一致行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出现过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况。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1、吴洪祥
吴洪祥,男,1967年出生,中国籍,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7020219670910****,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路18号8号楼****。
2、黄瑞华
黄瑞华,女,195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身份证号:37252319580301****,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贸诺沙湾C区****。
3、张效伟
1-2-80
张效伟,男,196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23080519650121****,住所为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5号海尔山海湾1期6号楼****。
4、李广庆
李广庆,男,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7252319670803****,住所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城市主人别墅区联排****。
5、贾辉
贾辉,男,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7252319660318****,住所为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2727号3号楼****。
6、高泽林
高泽林,男,196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身份证号:37252319641007****,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5号山海湾2期8号楼****。
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3,618,859.99 | 115,686,916.05 | 70,043,661.6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20,290.00 | 192,340.00 | - |
应收票据 | - | - | - |
应收账款 | 69,137,985.11 | 39,225,407.71 | 49,091,959.46 |
应收款项融资 | - | 1,500,000.00 | - |
预付款项 | 39,455,584.60 | 823,876.98 | 920,212.84 |
其他应收款 | 4,924,426.74 | 4,900,124.34 | 4,825,584.61 |
存货 | 166,321,334.23 | 92,645,234.11 | 94,498,427.20 |
1-2-81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其他流动资产 | 23,544,627.01 | 19,981,375.23 | 10,591,966.13 |
流动资产合计 | 437,723,107.68 | 274,955,274.42 | 229,971,811.91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271,002,003.30 | 218,085,182.83 | 216,392,532.85 |
在建工程 | 1,286,457.21 | 41,705,216.69 | 14,305,391.32 |
无形资产 | 72,421,862.03 | 74,031,126.35 | 54,016,925.11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295,129.09 | 14,513,331.63 | 12,218,993.2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848,430.00 | 7,215,442.07 | 8,621,248.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7,853,881.63 | 355,550,299.57 | 305,555,090.54 |
资产合计 | 805,576,989.31 | 630,505,573.99 | 535,526,902.4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0,056,550.00 | 70,000,000.00 | 60,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应付票据 | 46,400,000.00 | 14,500,000.00 | - |
应付账款 | 82,399,505.00 | 28,988,136.52 | 43,816,214.56 |
预收款项 | - | - | 13,181,099.89 |
合同负债 | 19,123,124.26 | 10,341,977.08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141,061.41 | 6,393,762.05 | 6,204,490.21 |
应交税费 | 8,470,814.69 | 9,433,501.58 | 7,564,886.13 |
其他应付款 | 9,230,282.33 | 7,741,412.20 | 5,966,820.8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20,000.00 | 1,400,000.00 | 16,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474,686.61 | 708,234.8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4,416,024.30 | 149,507,024.23 | 152,733,511.6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2,980,000.00 | 24,100,000.00 | 8,000,000.00 |
递延收益 | 70,163,070.23 | 68,029,571.85 | 60,012,937.9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3,143,070.23 | 92,129,571.85 | 68,012,937.91 |
负债总计 | 337,559,094.53 | 241,636,596.08 | 220,746,449.59 |
1-2-82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23,410,000.00 | 123,410,000.00 | 123,410,000.00 |
资本公积 | 18,897,603.62 | 18,897,603.62 | 18,897,603.62 |
盈余公积 | 52,574,836.92 | 44,647,824.03 | 37,206,566.25 |
未分配利润 | 273,135,454.24 | 201,913,550.26 | 135,266,282.9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468,017,894.78 | 388,868,977.91 | 314,780,452.86 |
股东权益合计 | 468,017,894.78 | 388,868,977.91 | 314,780,452.86 |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 805,576,989.31 | 630,505,573.99 | 535,526,902.45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234,209,683.41 | 968,548,967.75 | 869,912,953.13 |
其中:营业收入 | 1,234,209,683.41 | 968,548,967.75 | 869,912,953.13 |
二、营业总成本 | 1,135,186,889.05 | 880,212,380.12 | 779,892,591.08 |
其中:营业成本 | 1,072,664,925.80 | 831,258,147.85 | 716,683,459.29 |
税金及附加 | 5,137,748.99 | 5,530,480.54 | 5,734,880.38 |
销售费用 | 8,293,635.14 | 6,854,043.51 | 23,791,131.32 |
管理费用 | 26,390,558.97 | 20,898,922.15 | 20,216,658.57 |
研发费用 | 17,163,302.51 | 8,422,182.82 | 9,894,576.67 |
财务费用 | 5,536,717.64 | 7,248,603.25 | 3,571,884.85 |
其中:利息费用 | 3,979,440.47 | 2,915,317.61 | 4,588,896.51 |
利息收入 | 981,831.01 | 601,405.47 | 424,233.23 |
加:其他收益 | 7,803,799.21 | 8,317,243.90 | 5,796,488.2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59,340.00 | 1,010,460.00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27,950.00 | 192,340.00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20,889.77 | -53,109.92 | 21,995.8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 -487,349.31 | -175,512.70 | - |
1-2-83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列) | |||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 325,133.73 | 181,061.70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7,430,778.22 | 97,809,070.61 | 95,838,846.11 |
加:营业外收入 | 757,677.77 | 407,690.33 | 472,529.55 |
减:营业外支出 | 6,560,320.73 | 702,904.04 | 495,444.7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1,628,135.26 | 97,513,856.90 | 95,815,930.96 |
减:所得税费用 | 22,479,218.39 | 23,425,331.85 | 21,867,684.4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9,148,916.87 | 74,088,525.05 | 73,948,246.53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9,148,916.87 | 74,088,525.05 | 73,948,246.53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9,148,916.87 | 74,088,525.05 | 73,948,246.53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9,148,916.87 | 74,088,525.05 | 73,948,246.5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9,148,916.87 | 74,088,525.05 | 73,948,246.5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64 | 0.60 | 0.6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64 | 0.60 | 0.6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07,387,934.70 | 1,041,156,305.07 | 941,984,062.94 |
1-2-84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0,878,920.98 | 40,017,797.63 | 32,106,516.2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535,023.74 | 17,286,686.33 | 6,460,419.4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07,801,879.42 | 1,098,460,789.03 | 980,550,998.6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15,811,641.02 | 897,276,355.59 | 762,876,081.7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1,003,921.03 | 41,664,765.58 | 41,909,588.4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613,683.32 | 29,646,646.53 | 30,110,232.8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028,115.61 | 20,140,505.71 | 33,466,637.8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64,457,360.98 | 988,728,273.41 | 868,362,540.8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344,518.44 | 109,732,515.62 | 112,188,457.8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859,340.00 | 1,010,460.00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18,294.24 | 712,872.00 | 44,967.6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964,618.5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42,252.74 | 1,723,332.00 | 44,967.6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3,700,790.67 | 71,104,923.37 | 32,637,833.2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83,618.50 | 181,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484,409.17 | 71,285,923.37 | 32,637,833.2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42,156.43 | -69,562,591.37 | -32,592,865.6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0,000,000.00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000,000.00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1,400,000.00 | 58,500,000.00 | 78,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922,890.47 | 2,915,317.61 | 66,293,896.5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49,000.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771,890.47 | 61,415,317.61 | 144,293,896.51 |
1-2-85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1,890.47 | 8,584,682.39 | -74,293,896.5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37,527.60 | -3,292,352.26 | 39,319.9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892,943.94 | 45,462,254.38 | 5,341,015.5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5,505,916.05 | 70,043,661.67 | 64,702,646.0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1,398,859.99 | 115,505,916.05 | 70,043,661.67 |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3,464,968.09 | 114,688,577.95 | 69,387,014.3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20,290.00 | 93,280.00 | - |
应收票据 | - | - | - |
应收账款 | 69,458,326.12 | 39,245,558.64 | 49,374,579.11 |
应收款项融资 | - | 1,500,000.00 | - |
预付款项 | 39,336,362.78 | 720,870.39 | 861,931.64 |
其他应收款 | 3,645,419.17 | 4,494,586.40 | 3,464,407.20 |
存货 | 162,773,591.82 | 91,550,896.93 | 93,136,239.20 |
其他流动资产 | 23,146,439.46 | 19,892,600.84 | 10,461,627.39 |
流动资产合计 | 432,545,397.44 | 272,186,371.15 | 226,685,798.87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271,002,003.30 | 218,082,736.55 | 216,390,086.57 |
在建工程 | 1,286,457.21 | 41,705,216.69 | 14,305,391.32 |
无形资产 | 72,421,862.03 | 74,031,126.35 | 54,016,925.11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151,644.51 | 14,478,363.44 | 12,082,804.9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848,430.00 | 7,215,442.07 | 8,621,248.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8,710,397.05 | 356,512,885.10 | 306,416,455.90 |
资产合计 | 801,255,794.49 | 628,699,256.25 | 533,102,254.77 |
1-2-86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0,056,550.00 | 70,000,000.00 | 60,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应付票据 | 46,400,000.00 | 14,500,000.00 | - |
应付账款 | 82,070,705.00 | 28,988,136.52 | 45,098,940.96 |
预收款项 | - | - | 10,962,497.02 |
合同负债 | 16,309,805.63 | 9,490,095.34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641,061.41 | 6,143,762.05 | 5,810,959.59 |
应交税费 | 8,406,662.73 | 9,362,687.33 | 7,476,527.57 |
其他应付款 | 9,121,895.43 | 7,735,539.79 | 5,911,740.9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20,000.00 | 1,400,000.00 | 16,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474,686.61 | 708,234.8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0,601,366.81 | 148,328,455.83 | 151,260,666.0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2,980,000.00 | 24,100,000.00 | 8,000,000.00 |
递延收益 | 70,163,070.23 | 68,029,571.85 | 60,012,937.9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3,143,070.23 | 92,129,571.85 | 68,012,937.91 |
负债总计 | 333,744,437.04 | 240,458,027.68 | 219,273,603.99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23,410,000.00 | 123,410,000.00 | 123,410,000.00 |
资本公积 | 18,897,603.62 | 18,897,603.62 | 18,897,603.62 |
盈余公积 | 52,574,836.92 | 44,647,824.03 | 37,206,566.25 |
未分配利润 | 272,628,916.91 | 201,285,800.92 | 134,314,480.91 |
股东权益合计 | 467,511,357.45 | 388,241,228.57 | 313,828,650.78 |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 801,255,794.49 | 628,699,256.25 | 533,102,254.77 |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227,278,473.61 | 962,915,254.97 | 865,117,976.47 |
其中:营业收入 | 1,227,278,473.61 | 962,915,254.97 | 865,117,976.47 |
二、营业总成本 | 1,127,909,909.60 | 873,859,271.48 | 774,942,056.54 |
其中:营业成本 | 1,070,079,489.49 | 829,383,178.29 | 715,399,759.37 |
1-2-87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税金及附加 | 5,043,790.76 | 5,462,444.14 | 5,659,701.38 |
销售费用 | 9,191,989.95 | 8,132,256.25 | 24,685,462.80 |
管理费用 | 22,199,556.87 | 16,576,256.77 | 16,085,319.17 |
研发费用 | 16,692,124.07 | 8,166,348.16 | 9,521,057.87 |
财务费用 | 4,702,958.46 | 6,138,787.87 | 3,590,755.95 |
其中:利息费用 | 3,979,440.47 | 2,915,317.61 | 4,588,896.51 |
利息收入 | 977,274.07 | 598,154.25 | 421,492.63 |
加:其他收益 | 7,636,210.21 | 8,174,942.55 | 5,554,088.2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86,470.00 | 716,530.00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27,010.00 | 93,280.00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02,649.51 | 20,211.96 | -263,719.2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87,349.31 | -175,512.70 | - |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 325,133.73 | 181,061.70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7,653,389.13 | 98,066,497.00 | 95,466,288.87 |
加:营业外收入 | 757,677.77 | 407,690.33 | 472,529.55 |
减:营业外支出 | 6,557,874.45 | 702,904.04 | 495,444.7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1,853,192.45 | 97,771,283.29 | 95,443,373.72 |
减:所得税费用 | 22,583,063.57 | 23,358,705.50 | 21,760,274.8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9,270,128.88 | 74,412,577.79 | 73,683,098.89 |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9,270,128.88 | 74,412,577.79 | 73,683,098.89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9,270,128.88 | 74,412,577.79 | 73,683,098.89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2-88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99,000,096.60 | 1,037,841,178.91 | 936,282,184.8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8,483,786.21 | 31,119,673.63 | 22,590,210.4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362,877.80 | 17,141,133.76 | 6,213,278.8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86,846,760.61 | 1,086,101,986.30 | 965,085,674.2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97,597,495.59 | 889,039,806.06 | 752,149,599.6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4,270,554.30 | 34,954,787.80 | 35,003,387.8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307,072.71 | 29,324,074.52 | 29,760,357.8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147,818.50 | 23,328,287.04 | 36,383,063.5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42,322,941.10 | 976,646,955.42 | 853,296,408.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23,819.51 | 109,455,030.88 | 111,789,265.3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86,470.00 | 716,530.00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18,294.24 | 712,872.00 | 44,967.6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142,717.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147,481.24 | 1,429,402.00 | 44,967.6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3,700,790.67 | 71,104,923.37 | 32,637,833.2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142,717.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843,507.67 | 71,104,923.37 | 32,637,833.2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696,026.43 | -69,675,521.37 | -32,592,865.6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0,000,000.00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000,000.00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1,400,000.00 | 58,500,000.00 | 78,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922,890.47 | 2,915,317.61 | 66,293,896.51 |
1-2-89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49,000.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771,890.47 | 61,415,317.61 | 144,293,896.5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1,890.47 | 8,584,682.39 | -74,293,896.5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99,512.47 | -3,062,628.28 | -3,164.9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556,390.14 | 45,301,563.62 | 4,899,338.2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4,688,577.95 | 69,387,014.33 | 64,487,676.0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1,244,968.09 | 114,688,577.95 | 69,387,014.33 |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99.21 | 14.65 | -34.1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43.25 | 831.02 | 579.65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38.73 | 120.28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48.54 | -26.07 | 31.8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7.13 | 0.70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471.36 | 940.59 | 577.36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0.71 | 225.08 | 144.79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360.64 | 715.51 | 432.5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7,914.89 | 7,408.85 | 7,394.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7,554.25 | 6,693.34 | 6,962.26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1-2-90
财务指标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比率(倍) | 1.79 | 1.84 | 1.51 |
速动比率(倍) | 1.11 | 1.22 | 0.8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1.65% | 38.25% | 41.13%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0 | 0 | 0 |
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1.44 | 20.71 | 16.60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8.27 | 8.88 | 7.0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3,338.30 | 12,660.84 | 12,509.2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4.50 | 54.72 | 30.0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35 | 0.89 | 0.91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5 | 0.37 | 0.04 |
注:上述指标除特别指出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净资产×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额+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净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年度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1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47 | 0.64 | 0.6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63 | 0.61 | 0.61 |
1-2-91
年度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0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1.06 | 0.60 | 0.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02 | 0.54 | 0.54 | |
2019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62 | 0.60 | 0.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5.06 | 0.56 | 0.56 |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E
+NP÷2+Ei×Mi÷M
-Ej×Mj÷M
±Ek×Mk÷M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S
+S1+Si×Mi÷M
-Sj×Mj÷M
-Sk其中,S
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的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的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的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
+S1+Si×Mi÷M
-Sj×Mj÷M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S
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43,772.31 | 54.34% | 27,495.53 | 43.61% | 22,997.18 | 42.94% |
非流动资产 | 36,785.39 | 45.66% | 35,555.03 | 56.39% | 30,555.51 | 57.06% |
1-2-92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资产总计 | 80,557.70 | 100.00% | 63,050.56 | 100.00% | 53,552.69 | 100.00% |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53,552.69万元、63,050.56万元及80,557.70万元,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06%、
56.39%和45.66%。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9,497.87万元,主要是一方面当年公司盈利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6,664.73万元,另一方面长期借款及递延收益增加导致非流动负债增加2,411.66万元。
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17,507.14万元,主要是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6,276.78万元。2021年大豆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积极在合适点位吸储大豆,存货的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7,367.61万元,另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预付款项及应收账款也较上年末增加3,863.17万元、2,991.26万元。
2、负债分析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24,441.60 | 72.41% | 14,950.70 | 61.87% | 15,273.35 | 69.19% |
非流动负债 | 9,314.31 | 27.59% | 9,212.96 | 38.13% | 6,801.29 | 30.81% |
负债总计 | 33,755.91 | 100.00% | 24,163.66 | 100.00% | 22,074.64 | 100.00% |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2,074.64万元、24,163.66万元及33,755.9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报告期各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19%、61.87%及72.41%。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略有增长。2021年末较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增加9,592.25万元,主要系期末未到期票据增加3,190.00万元及本期应付账款增加5,341.14万元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1-2-93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2021年末 | 2020年度 /2020年末 | 2019年度 /2019年末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1.90% | 38.32% | 41.2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1.65% | 38.25% | 41.13% |
流动比率(倍) | 1.79 | 1.84 | 1.51 |
速动比率(倍) | 1.11 | 1.22 | 0.89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3,338.30 | 12,660.84 | 12,509.2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4.50 | 54.72 | 30.0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1.22%、38.32%、41.90%,近年来相对稳定,整体处于较低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现上升趋势,保持在良好水平;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偿债风险较小。
目前我国A股市场上还未有主营业务是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材料、生产及销售大豆蛋白的公司实现上市,公司所处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故公司与全部农副食品加工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进行比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我国A股全部农副食品加工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 2021年/2021年末 | 2020年度/2020年末 | 2019年度/2019年末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8.92% | 42.60% | 42.85% |
流动比率(倍) | 2.59 | 2.31 | 2.16 |
速动比率(倍) | 1.61 | 1.63 | 1.4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5.53 | 75.16 | 20.10 |
数据来源:WIND中按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分类的所有上市公司,下同;其中2021年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已剔除大于10,000和小于0的异常数据。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1.44 | 20.71 | 16.60 |
存货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 8.27 | 8.88 | 7.03 |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63.41 | 73.77 | 105.22 |
存货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 6.58 | 6.26 | 6.40 |
数据来源:WIND中按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分类的所有上市公司
1-2-94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6.60、20.71和21.44,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105.22、73.77和63.4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稳中有升,主要系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销售回款较好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双汇发展、华文食品、绝味食品等以先款后货收款政策为主的食品加工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03、8.88和8.27,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6.40、6.26和6.58,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生产计划及以销定产相结合的生产销售模式,重视并不断加强存货管理,存货周转率呈上升趋势,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5、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122,992.87 | 99.65% | 96,606.56 | 99.74% | 86,796.84 | 99.78% |
其他业务收入 | 428.10 | 0.35% | 248.33 | 0.26% | 194.45 | 0.22% |
合计 | 123,420.97 | 100.00% | 96,854.90 | 100.00% | 86,991.3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6,796.84万元、96,606.56万元和122,992.87万元,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5.12%、11.30%和27.31%,公司业务规模保持稳健的增长态势。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料、少量豆渣的出售等,报告期内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95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大豆蛋白 | 85,883.14 | 69.83% | 70,625.61 | 73.11% | 62,264.31 | 71.74% |
大豆油 | 22,941.69 | 18.65% | 16,368.74 | 16.94% | 13,512.27 | 15.57% |
大豆膳食纤维 | 6,329.26 | 5.15% | 6,425.60 | 6.65% | 6,362.45 | 7.33% |
低温食用豆粕 | 3,725.13 | 3.03% | 453.43 | 0.47% | 2,027.71 | 2.34% |
其他 | 4,113.64 | 3.34% | 2,733.19 | 2.83% | 2,630.10 | 3.03% |
合计 | 122,992.87 | 100.00% | 96,606.56 | 100.00% | 86,796.84 | 100.00% |
公司产品包括大豆蛋白(主要是大豆分离蛋白、少量的大豆浓缩蛋白及大豆拉丝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低温食用豆粕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大豆蛋白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1.74%、73.11%和69.83%,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及主要收入来源。3)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境内 | 77,397.86 | 62.93% | 58,825.27 | 60.89% | 52,493.68 | 60.48% |
境外 | 45,595.01 | 37.07% | 37,781.29 | 39.11% | 34,303.16 | 39.52% |
合计 | 122,992.87 | 100.00% | 96,606.56 | 100.00% | 86,796.8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境内销售为主,各期境内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52,493.68万元、58,825.27万元和77,397.8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0.48%、60.89%和62.93%,呈不断增长态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近年来国内消费者对高端蛋白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在2020年境外疫情持续严重的背景下,公司主动加大拓展国内市场力度。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直销/经销)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 | 68,164.19 | 55.42% | 52,655.15 | 54.50% | 44,954.31 | 51.79% |
1-2-96
地区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经销 | 54,828.68 | 44.58% | 43,951.42 | 45.50% | 41,842.53 | 48.21% |
合计 | 122,992.87 | 100.00% | 96,606.56 | 100.00% | 86,796.8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直销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44,954.31万元、52,655.15万元和68,164.1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1.79%、54.50%和55.42%,呈不断增长态势,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客户主要为境内客户,一方面近年来国内消费者对高端蛋白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在2020年境外疫情持续严重的背景下,公司主动加大拓展国内市场力度。
(2)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107,247.76 | 99.98% | 83,103.29 | 99.97% | 71,662.75 | 99.99% |
其他业务成本 | 18.74 | 0.02% | 22.53 | 0.03% | 5.60 | 0.01% |
合计 | 107,266.49 | 100.00% | 83,125.81 | 100.00% | 71,668.3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71,662.75万元、83,103.29万元和107,247.76万元,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大豆蛋白 | 75,333.27 | 70.24% | 62,140.97 | 74.78% | 52,137.61 | 72.75% |
大豆油 | 20,510.49 | 19.12% | 14,205.33 | 17.09% | 11,697.05 | 16.32% |
大豆膳食纤维 | 4,294.64 | 4.00% | 3,950.83 | 4.75% | 3,814.32 | 5.32% |
低温食用豆粕 | 3,475.34 | 3.24% | 408.19 | 0.49% | 1,723.87 | 2.41% |
其他 | 3,634.01 | 3.39% | 2,397.97 | 2.89% | 2,289.90 | 3.20% |
1-2-97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107,247.76 | 100.00% | 83,103.29 | 100.00% | 71,662.75 | 100.00% |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大豆蛋白及大豆油成本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大豆蛋白成本占比分别为72.75%、74.78%和70.24%,大豆油成本占比分别为16.32%、
17.09%及19.12%,与收入结构匹配。
3)主营业务成本分项目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83,968.68 | 78.29% | 62,387.50 | 75.07% | 51,895.97 | 72.42% |
直接人工 | 2,602.94 | 2.43% | 2,211.98 | 2.66% | 2,286.17 | 3.19% |
制造费用 | 20,676.13 | 19.28% | 18,474.09 | 22.23% | 17,260.55 | 24.09% |
不得免抵税额 | - | - | 29.72 | 0.04% | 220.06 | 0.31% |
合计 | 107,247.76 | 100.00% | 83,103.29 | 100.00% | 71,662.7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各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和不得免抵税额构成,其中,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70%以上,主要包括原材料(大豆)成本、辅料成本及包装物等。
2020年及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分别较上年增长10,491.53万元、21,581.18万元,增幅分别为20.22%、34.59%,主要系当年主要原材料大豆平均价格上涨较多所致。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为2,211.98万元,较上年减少74.19万元,降低3.25%,主要系当年公司享受当地社保部门出台的社保减免政策所致。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为2,602.94万元,较上年增加390.96万元,增幅为17.67%,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当年不再享受疫情社保减免政策,另一方面公司进行定期工薪调整增加员工工资。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为18,474.09万元,较上年增加1,213.54万元,增幅为7.03%,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构成履约成本的运杂费
1-2-98
包装费计入营业成本所致。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为20,676.13万元,较上年增加2,202.04万元,增幅为11.92%,主要原因系计入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较上年增加1,538.71万元,另一方面,由于当年不再享受疫情电费减免政策,电费成本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蛋白和大豆膳食纤维存在境外销售,出口产品税收实行“免、抵、退”政策,增值税免抵退税额中不予抵扣部分会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增加企业的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不得免抵税额分别为220.06万元、29.72万元和0万元,随着大豆蛋白和大豆膳食纤维退税率的提高而减少。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大豆蛋白 | 10,549.87 | 67.00% | 8,484.64 | 62.83% | 10,126.70 | 66.91% |
大豆油 | 2,431.20 | 15.44% | 2,163.41 | 16.02% | 1,815.22 | 11.99% |
大豆膳食纤维 | 2,034.62 | 12.92% | 2,474.77 | 18.33% | 2,548.13 | 16.84% |
低温食用豆粕 | 249.79 | 1.59% | 45.24 | 0.34% | 303.84 | 2.01% |
其他 | 479.64 | 3.05% | 335.22 | 2.48% | 340.21 | 2.25% |
主营业务毛利 | 15,745.11 | 100.00% | 13,503.28 | 100.00% | 15,134.1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5,134.10万元、13,503.28万元和15,745.11万元,较为稳定,大豆蛋白、大豆油及大豆膳食纤维构成公司主要毛利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
大豆蛋白 | 12.28% | 0.27 | 12.01% | -4.25 | 16.26% | - |
1-2-99
产品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
大豆油 | 10.60% | -2.62 | 13.22% | -0.22 | 13.43% | - |
大豆膳食纤维 | 32.15% | -6.37 | 38.51% | -1.54 | 40.05% | - |
低温食用豆粕 | 6.71% | -3.27 | 9.98% | -5.01 | 14.98% | - |
其他 | 11.66% | -0.61 | 12.26% | -0.67 | 12.94% | - |
综合毛利率 | 12.80% | -1.18 | 13.98% | -3.46 | 17.44% | - |
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和产品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分别为17.44%、13.98%和12.80%,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①大豆蛋白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大豆蛋白毛利率分别为16.26%、12.01%和12.28%,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由其“毛利加成”的定价策略、原材料大豆成本变动和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该产品的核心定价策略为根据原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等测算的单位成本情况,考虑行业整体供求状况后,加上对应期望的毛利额,向客户进行报价。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蛋白的销量、单位毛利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大豆蛋白毛利(元) | 105,498,659.08 | 84,846,436.36 | 101,266,993.70 |
大豆蛋白销量(吨) | 45,230.92 | 43,978.09 | 45,878.86 |
单位毛利(元/吨) | 2,332.45 | 1,929.29 | 2,207.27 |
单位成本(元/吨) | 16,655.26 | 14,129.98 | 11,364.19 |
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蛋白单位毛利分别为2,207.27元/吨、1,929.29元/吨和2,332.45元/吨。
2020年,大豆蛋白毛利率为12.01%,较上年下降4.2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①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构成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计入营业成本,导致单位毛利下降,若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2020年大豆蛋白单位毛利为2,182.44元/吨,与2019年大豆蛋白单位毛利基本保持稳定;②2020年主要原材料大豆价格受国际市场行情和国内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公司当年采购单价较上年增加37.09%,导致当年单位成本增长较多。在大豆蛋白单位毛利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单位成本的上升导致
1-2-100
毛利率下降;③公司与部分境外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在执行期间约定的销售价格未能及时转嫁原材料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叠加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执行期内订单换算成人民币后实际销售价格偏低,导致毛利率降低。2021年,大豆蛋白毛利率为12.28%,较2020年上升0.27个百分点,基本保持稳定。
②大豆油毛利率变动分析
大豆油属于居民日常消费品,公司的定价策略主要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由国内豆油产量、进口量、国内需求量和原材料成本价格等因素共同决定。
报告期内,大豆油毛利率分别为13.43%、13.22%和10.60%,整体保持稳定。2020年,大豆油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0.22个百分点,变动较小,主要是随着大豆价格上涨,公司大豆油销售平均价格也随之提高,略低于成本涨幅。2021年,大豆油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2.62个百分点,主要系由于成本端大豆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使得当年单位成本上升幅高于售价上升,导致大豆油整体毛利率下降。
③大豆膳食纤维毛利率变动分析
大豆膳食纤维是公司为实现产业链延长,将大豆蛋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纤维进行再利用而新拓展的业务领域,由于其材料成本较低,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由不同应用领域的客户结构变动导致。
报告期内,大豆膳食纤维毛利率分别为40.05%、38.51%和32.15%,2020年度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构成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等计入营业成本,大豆膳食纤维毛利率降低1.54个百分点;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6.3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大豆蛋白竞争对手亦成功开发出与发行人大豆膳食纤维类似的产品推向市场,产品竞争加剧,市场供应量增加,发行人2021年该产品售价有所降低;另一方面,2021年电费不再享受优惠补贴,电价较2020年提高以及当年高能耗型号产品产量增加使得平均蒸汽能耗提高,综合导致了单位成本的提高。
3)各销售区域毛利率变动及分析
报告期内,按境内、外销售渠道的分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
1-2-101
示:
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
境内 | 13.06% | -1.91 | 14.97% | -1.49 | 16.46% | - |
境外 | 12.36% | -0.07 | 12.43% | -6.49 | 18.92% | - |
合计 | 12.80% | -1.18 | 13.98% | -3.46 | 17.44% | - |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和低温食用豆粕,各期毛利率分别为16.46%、14.97%和13.06%,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以及执行新收入准则所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产品主要为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各期毛利率分别为18.92%、12.43%和12.36%,2020年境外销售毛利率较上年下降6.4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境外业务从销售订单签订到最终实现收入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2020年原材料大豆价格及汇率变动波动剧烈,在执行期间约定的销售价格未能及时转嫁原材料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叠加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执行期内订单换算成人民币后实际销售价格偏低,导致毛利率降低;②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构成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等计入营业成本,导致毛利率降低。2021年,境外销售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0.07个百分点,基本保持稳定。4)各销售模式毛利率变动及分析报告期内,按直销模式、经销模式分类,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 (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 (百分点) | 毛利率 | |
直销 | 13.01% | -1.84 | 14.85% | -1,49 | 16.34% |
经销 | 12.54% | -0.39 | 12.93% | -5.68 | 18.61% |
合计 | 12.80% | -1.18 | 13.98% | -3.46 | 17.44% |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的产品主要为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和低温食用豆粕,各期毛利率分别为16.34%、14.85%和13.01%,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所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经销产品主要为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集中在境外地区,各期毛利率分别为18.61%、
12.93%和12.54%,与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模式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1-2-102
5)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目前我国A股市场上还未有主营业务是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材料、生产及销售大豆蛋白的公司实现上市,公司所处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故公司与全部农副食品加工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进行比较:
2021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公司综合毛利率 | 13.09% | 14.17% | 17.61% |
农副食品加工业毛利率 | 13.87% | 17.87% | 19.34% |
数据来源:WIND中按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分类所有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61%、14.17%和13.09%,呈下降趋势;农副食品加工业毛利率分别为19.34%、17.87%和13.87%,与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二者的数值差异主要原因为:(1)公司与可比公司主要原材料存在差异,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价格上涨较多;(2)公司与可比公司产品结构存在差异;(3)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市场覆盖区域存在差异,公司境外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受到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影响价格转嫁周期较长,叠加汇率变动的影响,对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销售费用 | 829.36 | 14.45% | 685.40 | 15.78% | 2,379.11 | 41.39% |
管理费用 | 2,639.06 | 45.99% | 2,089.89 | 48.13% | 2,021.67 | 35.18% |
研发费用 | 1,716.33 | 29.91% | 842.22 | 19.40% | 989.46 | 17.22% |
财务费用 | 553.67 | 9.65% | 724.86 | 16.69% | 357.19 | 6.21% |
合计 | 5,738.42 | 100.00% | 4,342.38 | 100.00% | 5,747.43 | 100.00% |
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运杂费 | - | - | - | - | 1,330.01 | 55.90% |
1-2-103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653.11 | 78.75% | 551.59 | 80.48% | 584.87 | 24.58% |
包装费 | - | - | - | - | 201.24 | 8.46% |
装卸费 | - | - | - | - | 35.96 | 1.51% |
维修费 | 51.97 | 6.27% | 34.25 | 5.00% | 34.17 | 1.44% |
差旅费 | 27.67 | 3.34% | 32.33 | 4.72% | 57.14 | 2.40% |
检测费 | - | - | - | - | 12.14 | 0.51% |
标签费 | - | - | - | - | 24.57 | 1.03% |
广告费 | 10.55 | 1.27% | 15.58 | 2.27% | 45.49 | 1.91% |
其他 | 86.07 | 10.38% | 51.65 | 7.54% | 53.53 | 2.25% |
合计 | 829.36 | 100.00% | 685.40 | 100.00% | 2,379.11 | 100.00% |
注:销售费用中运杂费包括代理港杂费及公路运输费用,报关后境外水路运输和铁路运输费用已冲减收入或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发生销售费用2,379.11万元、685.40万元及829.36万元,2019年主要包括运杂费、职工薪酬、包装费和装卸费,合计占比90.45%,销售费用结构保持稳定。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构成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等计入营业成本,故2020年销售费用金额下降幅度较大。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如下: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4.63% | 5.04% | 6.46% |
公司销售费用率 | 0.67% | 0.71% | 2.73% |
数据来源:WIND中按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分类所有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一方面公司长期客户较多,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相对稳定,新客户开发费用较低;另一方面公司大豆油销售多数为客户自提,运费由客户承担。
2)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1,258.80 | 47.70% | 983.53 | 47.06% | 975.78 | 48.27% |
1-2-104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业务招待费 | 357.37 | 13.54% | 388.85 | 18.61% | 279.45 | 13.82% |
折旧费 | 304.97 | 11.56% | 170.90 | 8.18% | 183.32 | 9.07% |
中介服务费 | 218.25 | 8.27% | 160.37 | 7.67% | 148.23 | 7.33% |
无形资产摊销 | 111.29 | 4.22% | 89.98 | 4.31% | 73.39 | 3.63% |
维修费 | 125.76 | 4.77% | 72.01 | 3.45% | 156.18 | 7.73% |
办公费 | 58.60 | 2.22% | 48.55 | 2.32% | 33.93 | 1.68% |
车辆费用 | 30.23 | 1.15% | 35.69 | 1.71% | 44.35 | 2.19% |
其他 | 173.81 | 6.59% | 140.02 | 6.70% | 127.04 | 6.28% |
合计 | 2,639.06 | 100.00% | 2,089.89 | 100.00% | 2,021.6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发生管理费用2,021.67万元、2,089.89万元及2,639.0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2%、2.16%及2.14%,占比小幅下降,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折旧费、中介服务费和维修费等。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如下: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农副产品加工业 | 6.67% | 10.97% | 7.14% |
公司管理费用率 | 2.14% | 2.16% | 2.32%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管理费用率,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管理费用的管控力度;另一方面公司组织架构比较简单,目前仅公司所在地莘县厂区负责生产、销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青岛新嘉华负责部分境外销售。
3)财务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利息支出 | 397.94 | 291.53 | 458.89 |
减:利息收入 | 98.18 | 60.14 | 42.42 |
汇兑损益 | 231.33 | 463.40 | -103.59 |
手续费 | 22.58 | 30.07 | 44.31 |
合计 | 553.67 | 724.86 | 357.19 |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发生财务费用357.19万元、724.86万元及553.67万元。
1-2-105
2020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367.67万元,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导致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如下: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农副产品加工业 | 0.96% | 1.42% | 0.99% |
公司财务费用率 | 0.45% | 0.75% | 0.41% |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0.41%、0.75%和0.45%,整体财务费用率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现金流充裕,且并未进行大规模投资建设,借款金额较低,从而财务费用较低。
4)研发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费 | 1,031.92 | 60.12% | 318.76 | 37.85% | 403.87 | 40.82% |
职工薪酬 | 417.74 | 24.34% | 314.05 | 37.29% | 319.36 | 32.28% |
折旧费 | 122.98 | 7.17% | 71.07 | 8.44% | 80.38 | 8.12% |
备件 | 9.05 | 0.53% | 58.29 | 6.92% | 65.84 | 6.65% |
蒸汽费 | 80.67 | 4.70% | 40.82 | 4.85% | 72.73 | 7.35% |
电力 | 44.50 | 2.59% | 34.41 | 4.09% | 25.65 | 2.59% |
维修费 | 3.76 | 0.22% | 2.75 | 0.33% | 19.70 | 1.99% |
无形资产摊销 | 1.63 | 0.10% | 1.63 | 0.19% | 1.63 | 0.16% |
其他 | 4.08 | 0.24% | 0.45 | 0.05% | 0.32 | 0.03% |
合计 | 1,716.33 | 100.00% | 842.22 | 100.00% | 989.4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发生研发费用989.46万元、842.22万元及1,716.33万元,主要构成为材料费和职工薪酬。
2021年研发费用较2020年增加了874.11万元,增幅为103.79%,主要系公司加大对新产品品类、产品功能性及工艺的研发所致。公司研发支出均在当期确认研发费用,不存在资本化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增加研发投入,并将研发成果投入公司产品生产中,使得公司产品的品类及性能稳定性等方面得到提升。公司将持续重视研发体系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
1-2-106
(5)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外收入 |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25.96 | 29.51 | 0.88 |
罚没收入 | 2.16 | 6.75 | 36.22 |
其他 | 47.64 | 4.51 | 10.15 |
小计 | 75.77 | 40.77 | 47.25 |
营业外支出 | |||
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修理损失 | 341.48 | - |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157.69 | 32.96 | 35.03 |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失 | 149.90 | - | - |
对外捐赠 | 2.63 | 27.18 | 8.60 |
滞纳金 | - | - | 0.02 |
其他 | 4.34 | 10.15 | 5.90 |
小计 | 656.03 | 70.29 | 49.54 |
利润总额 | 10,162.81 | 9,751.39 | 9,581.59 |
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比例 | 0.75% | 0.42% | 0.49% |
营业外支出占利润总额比例 | 6.46% | 0.72% | 0.52%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47.25万元、40.77万元和75.77万元,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罚没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49%、0.42%和0.75%。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49.54万元、70.29万元和656.03万元,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对外捐赠、滞纳金等,营业外支出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52%、0.72%和6.46%。2021年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增加585.74万元,主要系公司所在地山东聊城莘县遭遇EF3级龙卷风袭击,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修理损失及存货损失上升所致。
6、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2-107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0,780.19 | 109,846.08 | 98,055.1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6,445.74 | 98,872.83 | 86,836.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34.45 | 10,973.25 | 11,218.8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4.23 | 172.33 | 4.5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48.44 | 7,128.59 | 3,263.7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4.22 | -6,956.26 | -3,259.2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00.00 | 7,000.00 | 7,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77.19 | 6,141.53 | 14,429.3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19 | 858.47 | -7,429.3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3.75 | -329.24 | 3.9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89.29 | 4,546.23 | 534.1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550.59 | 7,004.37 | 6,470.2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139.89 | 11,550.59 | 7,004.37 |
(1)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1-2-108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0,738.79 | 104,115.63 | 94,198.4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087.89 | 4,001.78 | 3,210.6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53.50 | 1,728.67 | 646.0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0,780.19 | 109,846.08 | 98,055.1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1,581.16 | 89,727.64 | 76,287.6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100.39 | 4,166.48 | 4,190.9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61.37 | 2,964.66 | 3,011.0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02.81 | 2,014.05 | 3,346.6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6,445.74 | 98,872.83 | 86,836.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 4,334.45 | 10,973.25 | 11,218.85 |
净利润② | 7,914.89 | 7,408.85 | 7,394.82 |
占净利润的比重①/② | 54.76% | 148.11% | 151.71% |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98,055.10万元、109,846.08万元、140,780.19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金额及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86,836.25万元、98,872.83万元、136,445.74万元,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218.85万元、10,973.25万元和4,334.45万元,占净利润比重分别为151.71%、
148.11%和54.76%。
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减少245.60万元,变动金额较小。
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减少6,638.80万元,主要原因为:(1)2021年大豆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升19.95%,且2021年12月新厂区油脂车间试生产,期末大豆储存量及单价较2020年均提高,购买存货资金较多。2021年末存货余额扣减应付货款增加的余额为2,883.16万元;(2)2021年末应收账款较2020年增加,主要系杜邦双汇等客户12月发货信用期内尚未回款所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3,148.69万元。
1-2-109
(2)投资性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85.93 | 101.05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1.83 | 71.29 | 4.5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96.46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4.23 | 172.33 | 4.5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370.08 | 7,110.49 | 3,263.78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8.36 | 18.1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48.44 | 7,128.59 | 3,263.7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4.22 | -6,956.26 | -3,259.29 |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分别为3,259.29万元、6,956.26万元、3,024.22万元,主要系生产车间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及土地使用权购买导致。
(3)筹资性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000.00 | 7,000.00 | 7,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00.00 | 7,000.00 | 7,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140.00 | 5,850.00 | 7,8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92.29 | 291.53 | 6,629.3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4.9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77.19 | 6,141.53 | 14,429.3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19 | 858.47 | -7,429.39 |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7,000.00万元、7,000.00万元、9,000.00万元,主要是公司借款取得的资金;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14,429.39万元、6,141.53万元、9,677.19万元,主要为偿还借款、支付股利及利息。
1-2-110
7、资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扩大产能及产品类别而新增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给付的土地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票据合计金额分别为3,572.37万元、7,141.67万元和3,393.08万元,资本性支出的增加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提高。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建设支出,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1-2-111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21年2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2021年1月23日和2021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对本公司上市后分红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1-2-112
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3、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1-2-113
5、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且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十二、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有2家全资子公司,即青岛新嘉华和嘉华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1、青岛新嘉华
公司名称 | 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37021268257203XT |
成立日期 | 2009/01/16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吴洪祥 |
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4-06户 |
主要经营地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万科中心C座1504-06室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嘉华股份100%持股 |
经营范围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青岛新嘉华主要负责发行人生产的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产品的境外销售。
最近一年,青岛新嘉华经天健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总资产 | 1,780.17 |
净资产 | 189.05 |
项目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11,558.09 |
1-2-114
净利润 | 27.62 |
2、嘉华能源
公司名称 | 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371522MABTEP4L5E |
成立日期 | 2022/07/01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广庆 |
注册地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鲁西经济开发区莘亭街道鸿图街19号 |
主要经营地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鲁西经济开发区莘亭街道鸿图街19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嘉华股份100%持股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嘉华能源成立于2022年7月1日,不存在最近一年经营数据。其设立主要系运营发行人租赁的供热资产,主要目的为保障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蒸汽供应。
(二)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参股公司。
1-2-115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2021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11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能新建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 建设期 | 实施主体 |
1 |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5,335.00 | 20,833.14 | 2年 | 嘉华股份 |
2 | 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 | 17,280.00 | 17,280.00 | 2年 | 嘉华股份 |
合计 | 62,615.00 | 38,113.14 | - | - |
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本次计划实施的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以现有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将提高公司大豆分离蛋白、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浓缩蛋白及大豆油现有产品的产能,以突破现有产品产能不足的瓶颈,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完善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显著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及综合竞争实力。
1-2-116
第六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企业运营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及消费权益保护的关注日益加强,对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历来注重食品安全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了一套成熟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并通过ISO9001、ISO22000及HACCP等多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仍可能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其他不可预计原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公司面临索赔或处罚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声誉、持续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采用非转基因大豆作为主要原材料,尽管公司已按照非转基因身份保持供应链标准要求,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且通过SGS公司非转基因身份保持(IP)认证,报告期内未发生因产品非转基因身份导致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与客户的产品质量纠纷,但仍存在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生产并销售转基因产品,导致主管部门处罚或与客户产生质量纠纷的风险。
2、新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国内外消费升级步伐加快,消费者对食品品质与营养含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国内居民饮食消费习惯的改变和豆制品类休闲食品的兴起,对公司产品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研发方向与下游需求出现偏差,或因研发进程缓慢导致新产品开发力度及推广不及预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我国大豆蛋白主要生产企业近20家,市场化程度较高,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截至2020年末,禹王生态、山松生
1-2-117
物、御馨生物及发行人为行业前四大生产商。2021年,公司产品内销比例和外销比例分别为62.93%和37.07%,在境内外大豆蛋白市场均面临着激烈竞争。
目前公司面临行业内其他领先企业、行业新进入者、境外实力较强大豆蛋白生产企业的挑战,存在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4、主要原材料价格及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主要能源为蒸汽和电力。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非转基因大豆金额分别为48,288.90万元、59,916.65万元和84,829.43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2.73%、77.37%和78.71%。非转基因大豆价格受到气候、自然灾害、全球供需、政策调控、贸易摩擦、传染病疫情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而产生波动,2020年平均价格出现一定上涨,2021年平均价格维持相对高位运行。报告期内,公司蒸汽和电力采购金额分别为13,329.32万元、12,027.24万元和11,901.20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20.07%、
15.53%和11.04%。
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较大上涨,而公司产品价格无法及时转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境外市场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4,303.16万元、37,781.29万元和45,595.0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9.52%、39.11%和37.07%,境外市场是发行人销售收入重要来源之一。
公司未来外销过程中,可能受到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出口国政治动荡、外汇管制、经济政策突变、贸易限制以及与境外客户开发不畅等因素影响,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6、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无形资产全部为土地使用权,其中为银行借款进行抵押的土地面积约占全部土地面积的75.13%;公司固定资产中主要生产车间等房屋建筑物为银行借款进行了抵押,抵押物账面价值约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21.64%。一旦出现借款逾期或约定的其他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将对公司
1-2-118
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二)管理风险
1、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建设,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及人员规模将迅速扩大,公司对高水平的管理、研发、销售、财务等各领域人才需求将大幅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获得各类专业人员,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和驾驭经营风险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将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人力资源风险
专业的、稳定的管理团队、核心技术团队及拥有丰富专业技能与生产经验基层员工团队是公司业务持续健康运营的保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与业务的拓展,一方面,公司需持续吸收新的优秀人才加入;另一方面,公司需在日益激烈的行业人才竞争中留住现有核心团队。公司存在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必然加大对管理、技术人才的需求,公司也将面临管理、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3、实际控制人不能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及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六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持有公司57.91%的股权,并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公司构成共同控制。由于共同控制人数较多,公司存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实际控制人无法快速形成一致意见,从而影响公司决策效率的风险。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品牌形象受损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嘉华”、“SINOGLORY”品牌赢得境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拥有良好的信誉与品牌形象。公司获得主要荣誉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已发展成为境内外大豆蛋白市场知名品牌之一。
1-2-119
公司存在商标、产品被仿冒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完备的生产安全控制体系不仅是员工人身安全的保障,也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标准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实践中不断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如果公司不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未来存在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从而使公司面临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6、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报告期内公司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且不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公司存在未来生产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等原因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从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罚款、限令停产等处罚,对公司声誉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可能造成的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所在地相关政策的规定,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存在退休返聘、新入职、自愿放弃等多种原因,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7%、0.90%和1.01%。若公司被相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门处罚或追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44%、13.98%和12.80%,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自身产品
1-2-120
结构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公司未能有效转嫁对应成本、公司产品结构未能及时调整等情况可能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2、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6,991.30万元、96,854.90万元和123,420.9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62.26万元、6,693.34万元和7,554.25万元。但由于公司业绩受大豆蛋白、大豆油及大豆膳食纤维等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和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未来若出现下游市场消费需求大幅放缓或下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成本上涨,则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09.20万元、3,922.54万元及6,913.8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35%、14.27%及15.79%。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87%、98.71%及99.27%。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恶化,公司应收账款将无法按期或足额收回,将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风险
境外市场收入系发行人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采用美元标价及结算,而原材料均来自国内供应商,采用人民币结算,由于公司业务从签订采购订单到最终实现收入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而美元汇率的不利波动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汇率波动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发生不利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5、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例约为40%,公司所享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3,210.65万元、4,001.78万元和5,087.8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
1-2-121
收入比例分别为3.70%、4.14%和4.14%。若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四)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募集资金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市场开发不能正常进行或客户本身发生不可预见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将会影响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总体盈利水平。
2、固定资产规模扩大导致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引起的盈利下降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自2020年初,国内外相继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2020年春节后延迟复工,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业务人员往来均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有较大不确定性,若全球疫情状况持续恶化且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风险
地震、海啸、台风、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事件会对本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1年7月11日,公司所在地山东聊城莘县遭遇EF3级龙卷风袭击,对莘县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因受龙卷风影响,导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存货毁损受淹,所幸无人员伤亡。公司大部分资产均已投保,在保险公司理赔后,本次龙卷风事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63.49万元。
1-2-122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所披露的重大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包含长期合同或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1-2-123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主要内容 | 履行期限 |
1 |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大豆分离蛋白 | 合作框架合同 | 1、产品价格及数量:含税单价14.66元/KG,价格有效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本价格有效期届满后,根据供方的中标情况双方重新定价。具体交易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及地点等以需方订单为准。 2、账期、结算方式:供方依据需方ERP系统入库数量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需方自核对发票无误之日起计账期,需方在账期届满后首个付款日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需方设定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为结算日,如结算日为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有效期:合同项下的业务履行完毕且一年内没有新业务发生的,合同自动终止。 | 2019.9.28- 长期 |
2 |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大豆分离蛋白 | 130.88万元 | 1、产品价格及数量:含税单价20,450.00元/吨,订货总数量64吨。新增减订单的产品级别、价格、数量、交期以订货通知单双方确认为准,未列明其他要求的订单,一律以本合同为准。若新订单条款与本合同有冲突,则以新订单为准。 2、付款方式及账期要求:月结15天,电汇。 3、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起一年内有效,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双方均未以书面形明确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继续生效,合同附件、传真件、扫描件,电子邮件及其他法律认可的电子沟通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订单一经签署立即生效,如有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须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署同意方为有效。 | 2021.6.10- 2022.6.9 |
3 | 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 低温食用豆粕 | 3,605.50万元 | 1、产品价格及数量:7.211元/KG,订货总数量5,000.00吨。交货期按需方电话通知安排送货,不得超订单数量发货,不足一整车不再发出。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 | 合同有效期止合同约定数量执行完毕 |
1-2-124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主要内容 | 履行期限 |
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供方向需方做出的长期承诺。 2、付款方式:每月5日、15日、25日为供需双方约定对账日,数量以双方核对无误的需方入库使用数量为准,需方自对账之日35日内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清货款。 | |||||
4 | The Scoular Company | 大豆分离蛋白 | 105万美元 | 1、产品价格及数量:3.50美元/KG,订货总数量300吨; 2、付款方式:凭单据付款,运费预付; 3、运输、包装条件:通过船舶运输,贸易术语为FOB-青岛,每20KG分一次包装; 4、其他条款:样品必在装运前寄送至The Scoular Company及其实验室,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2021.10.15-2022.5 |
5 | The Scoular Company | 大豆分离蛋白 | 81.22万美元 | 1、产品价格及数量:3.6920美元/KG,订货总数量220吨; 2、付款方式:凭单据付款,运费预付; 3、运输、包装条件:通过船舶运输,贸易术语为FOB-青岛,每20KG分一次包装; 4、其他条款:样品必在装运前寄送至The Scoular Company及其实验室,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2021.11.22-2023.3 |
6 | The Scoular Company | 大豆分离蛋白 | 252万美元 | 1、产品价格及数量:3.60美元/KG,订货总数量700吨; 2、付款方式:凭单据付款,运费预付; 3、运输、包装条件:通过船舶运输,贸易术语为CIF-新加坡,每500KG分一次包装; 4、其他条款:嘉华股份需将货物交付至新加坡港,交付至新加坡港途中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采购订单的采购价格中,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2022.10.20-2023.3 |
1-2-125
2、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履行期限 |
1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莘县供电公司 | 电力 | 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电价执行 | 2021.3.16- 2026.3.15 |
2 | 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 | 蒸汽 | 130元/吨 | 2020.7.21- 2023.7.20 |
3 | 抚远远大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 俄罗斯大豆 | 693.00万元 | 2021.12.14- 2022.2.20 |
注:抚远远大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合同系由于供应商交期延后尚未履行完毕
3、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债权人 | 借款 金额 | 借款期限 |
1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JN140210120220008) | 华夏银行聊城东昌支行 | 3,500.00 | 2022.04.22-2023.04.17 |
2 | 《莘县农商银行公司流借字2021年第098号》 | 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1.05.31-2022.05.30 |
3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61100029-2021年(莘县)字00093号) | 工商银行莘县支行 | 1,400.00 | 自首次提款之日12个月 |
4 | 《借款合同》(2021年120071法借字第DZ0063号) | 齐鲁银行聊城莘县支行 | 2,000.00 | 2021.11.11-2022.11.10 |
5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61100029-2021年(莘县)字00119号) | 工商银行莘县支行 | 2,600.00 | 自首次提款之日12个月 |
4、特许经营权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情况如下:
1-2-126
单位:万元
合同名称 | 出租方 | 监督方 | 合同金额 | 特许经营期限 |
《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五年期特许经营权租赁合同》 | 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莘县发展和改革局 | 25,300.00 | 2022.7.20-2027.7.20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1-2-127
第七节 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洪祥 | ||
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 ||
电话: | 0635-2909010 | ||
传真: | 0635-2909033 | ||
联系人: | 田丰 | ||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电话: | 021-38676666 | ||
传真: | 021-38670666 | ||
保荐代表人: | 韩宇鹏、谢方贵 | ||
项目协办人: | 姜志成 | ||
其他项目成员: | 胡峪齐、王梓、胡菁 | ||
3、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顾功耘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 ||
电话: | 021-20511000 | ||
传真: | 021-20511999 | ||
经办律师: | 胡家军、高萍 | ||
4、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王国海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 ||
电话: | 0571-88216888 | ||
传真: | 0571-88216999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管金明、陈立立 | ||
5、评估复核机构:聊城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亮 | ||
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南柳园南路东新东方国际公寓C座10层2102号 |
1-2-128
电话: | 0635-2112199 |
经办资产评估师: | 王学亮、王书章 |
6、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
电话: | 021-68870204 |
传真: | 021-58899400 |
7、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00号 |
电话 | 021-63181818 |
8、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
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 | 021-68804868 |
二、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 日期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2年8月25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2年8月30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2022年8月31日 |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 2022年9月2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1-2-12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地点
备查文件将陈放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者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可到下述地点查阅:
1、发行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联系人:田丰
联系电话:0635-290901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
联系人:韩宇鹏 谢方贵 姜志成 胡峪齐 王梓 胡菁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1-2-130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