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第41条、第77条以及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号)第37条的规定要求。
作为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1)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即为公司与关联方重庆适时燃具公司、重庆一
能燃具有限公司、中山华帝取暖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达伦工贸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华帝厨卫有限公
司的货物销售往来款项。经查验公司审计机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2011年
度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人表示认同。
(3)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即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山华帝取暖电器有限公
司、中山市达伦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的商标授权使用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山华帝取暖
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达伦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总额为4,714,806.03元。上述非
经营性往来资金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述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的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陈共荣、任 磊、彭世尼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