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案 原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四)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修改为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四)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 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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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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