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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12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案
    原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四)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修改为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四)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
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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