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修订案
一、原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
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
时予以披露。
2.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
露,充分体现公司“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信息沟通一视同仁。
3.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4.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
通,形成良性互动。
6.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时,保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
修改为: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
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
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
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
露,充分体现公司“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信息沟通一视同仁。
4.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
通,形成良性互动。
7.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时,保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在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原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业绩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11.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修改为
第九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等多种形式地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沟
通和交流,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公司积极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以便于股东参加,尊重股东的咨询权。为了提高股东大会的透明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报道。
3.业绩发布与路演、分析师会议:公布业绩之后,公司视情况举行业绩发布会、媒体见面
会、路演推介或以电话会议形式向投资者、分析员与财经媒体介绍公司业绩,可在实施融资
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4.邮寄资料: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
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4.一对一沟通:公司可在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5.电话咨询、传真与电子信箱: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
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传真与电子信箱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
问题。
6.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
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
时可适当回应。
7.现场参观:根据需要组织安排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财经媒体到公司现场参观。公司应
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
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8.公司网站: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
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
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公司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通过电子
邮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9.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10.投资者见面活动:定期举行与社会公众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答复社会公众投资者关心
的问题。
11.业绩说明会: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
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
其他投资者。
三、原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及临时报告:组织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印制等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5.媒体合作: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收集和处理互动平台
的相关信息。维护与更新投资者关系专栏,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7.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
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负责制订及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方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9.调查研究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投资者关系状况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
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10.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按月对公司投资者变化情况进行汇总,对投资者关注的共同
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以便公司进行分析和研究,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化,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1.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修改为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
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
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信息沟通与联络: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及路
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定期及临时报告:组织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印制等工作;
4.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5.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
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6.媒体合作: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7.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收集和处理互动平台
的相关信息。维护与更新投资者关系专栏,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7.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
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负责制订及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方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9.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按月对公司投资者变化情况进行汇总,对投资者关注的共同
性问题及时上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