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0元。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杨永兴 黄宝山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