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圣东先生主持,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及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