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利仁科技 股票代码:001259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Liven Technology CO., Ltd.(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4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零二二年八月
特别提示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占峰、司朝
辉、杨善东、黄成龙、齐茂松、李伟、杜恩典、郭明昭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四)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承诺
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杭州鋆文、杭州融禧、傲基科技、史福忠和袁玉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就本单位/本人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12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减持比例。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减持程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1、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减持比例。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减持程序。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情形,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
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达成时,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依次为:
公司自愿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控制股东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控股股东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②公司控股股东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③公司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该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就公司回购措施而言仅指如下第1、第2所述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其和/或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情形或豁免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单位/本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单位/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单位/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承诺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地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2、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3、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及新经济下产业发展浪潮需要,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发行人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专项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就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作出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相关当事人对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的承诺
(一)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进一步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1)发行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控股股东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控股股东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承诺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发行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三)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
本单位/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资或津贴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八、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制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3)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43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48.44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9.75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4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利仁科技”,股票代码“001259”,本次公开发行的1,848.4443万股股票将于2022年8月31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赘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2年8月31日
(三)股票简称:利仁科技
(四)股票代码:00125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358.8888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848.4443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1,848.4443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22年8月31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
1 | 宋老亮 | 34,725,852 | 47.19 | 2025年8月31日 |
2 | 齐连英 | 11,768,148 | 15.99 | 2025年8月31日 |
3 | 利仁投资 | 5,166,000 | 7.02 | 2025年8月31日 |
4 | 杭州鋆文 | 1,518,519 | 2.06 | 2023年12月31日 |
5 | 杭州融禧 | 925,926 | 1.26 | 2023年12月31日 |
6 | 傲基科技 | 740,741 | 1.01 | 2023年12月31日 |
7 | 史福忠 | 185,185 | 0.25 | 2023年12月31日 |
8 | 袁玉梅 | 74,074 | 0.10 | 2023年12月31日 |
小计 | 55,104,445 | 74.88 | - |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 ||||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 18,484,443 | 25.12 | 2022年8月31日 | |
小计 | 18,484,443 | 25.12 | - | |
合计 | 73,588,888 | 100.00 | -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主承销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Beijing Liven Technology Co.,Ltd.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5,510.4445万元 |
发行后注册资本: | 7,358.8888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宋老亮 |
成立日期: | 1998年10月5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19日 |
公司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4楼 |
电话: | 010-68041897 |
传真: | 010-68041897 |
互联网网址: | www.l-ren.com.cn |
电子邮箱: | wei.l@l-ren.com.cn |
董事会秘书: | 李伟 |
经营范围: | 制造家用电器;普通货运;销售食品;销售五金交电、百货、建筑装饰材料、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维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小家电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公司所处行业隶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8”。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17年修订版),公司所处行业隶属于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分类代码:C385),细 |
分行业属于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
分行业属于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间 | 直接持股数量 (股) | 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股数量 (股) | 合计持股数量 (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
1 | 宋老亮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1.11.25- 2024.11.24 | 34,725,852 | 103,320 | 34,829,172 | 47.33% | |
2 | 刘占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11.25- 2024.11.24 | -- | 699,993 | 699,993 | 0.95% | |
3 | 司朝辉 | 董事 | 2021.11.25- 2024.11.24 | -- | 516,600 | 516,600 | 0.70% | |
4 | 杨善东 | 董事、财务总监 | 2021.11.25- 2024.11.24 | -- | 154,980 | 154,980 | 0.21% | |
5 | 宋天义 | 董事 | 2021.11.25- 2024.11.24 | -- | -- | -- | -- | |
6 | 栗振华 | 董事 | 2021.11.25- 2024.11.24 | -- | -- | -- | -- | |
7 | 赵黎 | 独立董事 | 2021.11.25- 2024.11.24 | -- | -- | -- | -- | |
8 | 王立 | 独立董事 | 2021.11.25- 2024.11.24 | -- | -- | -- | -- | |
9 | 张连起 | 独立董事 | 2021.11.25- 2024.11.24 | -- | -- | -- | -- | |
10 | 杜恩典 | 监事会主席 | 2021.11.25- 2024.11.24 | -- | 103,320 | 103,320 | 0.14% | |
11 | 郭明昭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1.11.25- 2024.11.24 | -- | 5,166 | 5,166 | 0.01% | |
12 | 王眼 | 监事 | 2021.11.25-2024.11.24 | -- | -- | -- | -- | |
13 | 齐茂松 | 副总经理 | 2021.11.25- 2024.11.24 | -- | 774,900 | 774,900 | 1.05% | |
14 | 李伟 |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2021.11.25- 2024.11.24 | -- | 139,998 | 139,998 | 0.19% |
15 | 黄成龙 | 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 | 2021.11.25- 2024.11.24 | -- | 103,320 | 103,320 | 0.14%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宋老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25,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0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合计持有公司
63.2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宋老亮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1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8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宋老亮直接持有公司63.02%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连英直接持有公司21.36%股份,并通过利仁投资控制公司9.37%表决权的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93.75%的表决权的股份。宋老亮与齐连英二人为夫妻关系,故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齐连英女士,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1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1998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财务经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利仁科技监事会主席;2016年2月至2021年1月,任利仁科技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办公室副主任。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利仁投资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1、京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京润建筑为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控制的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京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8年5月11日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07-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平 | |
股权结构 | 宋老亮持股100%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1C3C83E | |
经营范围 | 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办公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未实际经营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尚未实际经营) |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元) | 0.00 | |
净资产(元) | 0.00 | |
净利润(元) | 0.00 |
2、百穴通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百穴通为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控制的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百穴通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7日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07层701A室 | |
法定代表人 | 宋天义 | |
股权结构 | 宋老亮持股90%,左静持股10%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085PP8Q | |
经营范围 | 出版物零售。健康管理、健康咨询(不含诊疗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医疗器械;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未实际经营 | |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
总资产(元) | 0.00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尚未实际经营)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尚未实际经营) | 净资产(元) | 0.00 |
净利润(元) | 0.00 |
3、廊坊开发区网格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网格传媒为实际控制人宋老亮、齐连英共同控制的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廊坊开发区网格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6年1月23日 |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坊开发区云鹏道3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齐连英 | |
股权结构 | 宋老亮持股60%,齐连英持股40% | |
注册资本 | 1,3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3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178408538XF | |
经营范围 | 网络电视主体研发、生产、运营、服务、项目的筹建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审批的项目)、厂房租赁、场地出租、停车场服务、物业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厂房出租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元) | 257,510,447.10 | |
净资产(元) | -9,279,861.22 | |
净利润(元) | -11,187,778.42 |
4、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仁润置业为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5月26日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一层) |
法定代表人 | 齐连英 |
股权结构 | 宋老亮持股50%,宋天义持股50% |
注册资本 | 8,6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8,6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5751827060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 |
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物业租赁及管理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元) | 625,090,297.88 | |
净资产(元) | 57,031,165.62 | |
净利润(元) | -1,792,082.76 |
5、黄山仁润置业有限公司
黄山仁润为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控制的企业,是仁润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黄山仁润置业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8年8月2日 | |
住所 | 安徽省黄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齐云大道与横江一路交叉口东南侧 | |
法定代表人 | 齐连英 | |
股权结构 | 仁润置业持股100%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MA2RY3DH0X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游泳池服务;住宿服务;会务会展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日用百货销售;代订车票、船票、机票、景区门票服务;美容美发服务;餐饮服务;卷烟零售;儿童游乐园建设、经营和管理(不含高危体育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房地产开发及酒店管理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元) | 83,526,090.87 | |
净资产(元) | 43,999,564.72 | |
净利润(元) | -1,569,450.08 |
6、黄山七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黄山七修为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控制的企业,是仁润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黄山七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8年7月17日 | |
住所 | 黄山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88号黄山徽文化产业园办公楼401 | |
法定代表人 | 齐连英 | |
股权结构 | 仁润置业持股100%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582.84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MA2RWT287J | |
经营范围 | 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体育赛事组织、策划;娱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酒店及餐饮管理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元) | 23,728,779.28 | |
净资产(元) | 23,597,973.76 | |
净利润(元) | -702,607.03 |
7、北京大松树置业有限公司
大松树置业为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控制的企业,是仁润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北京大松树置业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6年4月21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三区30号楼东塔1层至12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轶 | |
股权结构 | 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注册资本 | 369.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369.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50FG0B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餐饮服务(仅限3层);销售食品;住宿;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住宿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物业租赁及管理;公寓出租及管理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元) | 48,811,241.92 |
净资产(元)
净资产(元) | 7,429,905.28 |
净利润(元) | 2,611,458.36 |
8、中食(廊坊)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食(廊坊)为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控制的企业,是大松树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中食(廊坊)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16日 |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廊泊路东侧第十二中学院内综合办公楼331室(办公场所) | |
法定代表人 | 滕伟 | |
股权结构 | 大松树置业持股100%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2MA08AJYB7J | |
经营范围 | 食品净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研发、生产、销售、租赁:食品净化设备、厨房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软件的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元) | 10,942,728.25 | |
净资产(元) | -857,988.31 | |
净利润(元) | -266,997.61 |
9、北京大松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松树物业管理为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控制的企业,是大松树置业2021年4月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2年1月17日注销,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北京大松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16号3号楼4层80403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轶 |
股权结构 | 大松树置业持股100%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01N8Y60A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工程勘察;工程招标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数据处理;会议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具用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住房租赁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物业管理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元) | 0.00 | |
净资产(元) | 0.00 | |
净利润(元) | 0.00 |
10、北京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玖盈为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控制的企业,是齐连英2021年4月收购的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北京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6年8月5日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4层4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齐连英 | |
股权结构 | 齐连英持股100%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07FFYX4 |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零售机械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投资管理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元) | 0.00 | |
净资产(元) | -14,024.48 | |
净利润(元) | 0.00 |
11、仁润餐饮(北京)有限公司
仁润餐饮为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控制的企业,是仁润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仁润餐饮(北京)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7月14日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3层3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平 | |
股权结构 | 仁润置业持股100%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4CTD757 | |
经营范围 | 餐饮服务;餐饮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零售日用品;食品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元) | 0.00 | |
净资产(元) | 0.00 | |
净利润(元) | 0.00 |
除上述情况之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36,963名,其中公司前十名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宋老亮 | 34,725,852 | 47.19 |
2 | 齐连英 | 11,768,148 | 15.99 |
3 | 利仁投资 | 5,166,000 | 7.02 |
4 | 杭州鋆文 | 1,518,519 | 2.06 |
5 | 杭州融禧 | 925,926 | 1.26 |
6 | 傲基科技 | 740,741 | 1.01 |
7 | 史福忠 | 185,185 | 0.25 |
8 | 袁玉梅 | 74,074 | 0.10 |
9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512 | 0.09 |
10 | 王巧荣 | 500.00 | 0.00 |
合计 | 55,169,457 | 74.97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48.4443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25.12%,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19.7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通过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848.4443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84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76%,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2193121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18,419,931股,放弃认购数量为64,069股。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4,069股,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为443股,两者合计为64,512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64,512股,包销金额为1,274,112.00元,包销比例为0.35%。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016.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490.41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4,016.36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 | 2,555.47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10.85 |
3 | 律师费用 | 370.75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39.62 |
5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 39.66 |
费用合计 | 4,016.36 |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相应增值税。
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不含相应增值税)为2.17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2,490.41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35元。(按照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90元(按照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22SYAA10004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XYZH/2022SYAA10281号),公司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2022年1-6月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XYZH/2022SYAA10281号)。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变动率 |
流动资产 | 50,951.96 | 51,539.38 | -1.14% |
流动负债 | 15,959.26 | 20,274.92 | -21.29% |
总资产 | 56,756.41 | 57,700.93 | -1.64%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39,943.63 | 36,319.21 | 9.9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25 | 6.59 | 10.02%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变动率 |
营业总收入
营业总收入 | 33,504.43 | 32,863.44 | 1.95% |
营业利润 | 4,392.10 | 4,256.71 | 3.18% |
利润总额 | 4,611.22 | 4,258.17 | 8.29%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3,624.42 | 3,404.15 | 6.47%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449.64 | 3,377.95 | 2.1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0.62 | 6.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61 | 3.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51 | 10.83 | -1.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9.05 | 10.75 | -1.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5.49 | 3,539.55 | -90.5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6 | 0.64 | -90.52% |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2年1-6月,公司清偿上年末应付款项,流动负债有所下降;公司盈利水平保持稳定,股东权益较上年末小幅提升;公司总资产基本保持稳定。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33,504.43万元,同比增长1.95%;净利润3,620.39万元,同比增长8.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9.64万元,同比增长2.12%。一方面,公司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小幅增长1.95%,通过加大对高毛利产品的推广力度,产品组合变动带动公司营业利润增长;另一方面,公司本期收取上市相关的政府补助220.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带动公司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提升。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5.49万元,同比下降
90.52%,一方面系公司清偿上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另一方面系年初留存的待抵扣进项税较上年年初大幅下降,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加。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
1、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变动率 | 变动率超过30%原因 |
货币资金 | 23,002.30 | 23,040.76 | -0.17% | -- |
应收票据 | 2,504.64 | 4,967.70 | -49.58% | 主要系公司期末持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下降 |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 7,100.17 | 5,400.75 | 31.47% | 主要系“618”电商节导致公司应收货款增加 |
预付款项 | 539.28 | 515.47 | 4.62% | -- |
其他应收款 | 522.92 | 520.96 | 0.38% | -- |
存货 | 15,470.22 | 15,170.08 | 1.98%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12.43 | 1,923.66 | -5.78% | -- |
投资性房地产 | 231.52 | 241.54 | -4.15% | -- |
固定资产 | 3,316.37 | 3,529.85 | -6.05% | -- |
使用权资产 | 918.42 | 1,080.38 | -14.99% | -- |
无形资产 | 624.79 | 634.18 | -1.48% | -- |
长期待摊费用 | 83.74 | 102.05 | -17.9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9.83 | 573.54 | -9.36%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9.78 | - | - | -- |
资产总计 | 56,756.41 | 57,700.93 | -1.64% | -- |
应付票据 | 2,973.08 | 3,838.35 | -22.54% | -- |
应付账款 | 10,321.56 | 12,195.64 | -15.37% | -- |
预收款项 | - | 40.84 | -100.00% | 主要系公司预收房租金额下降 |
合同负债 | 140.73 | 209.24 | -32.74% | 主要系公司三季度收入一般低于其他季度,预收的货款相应较少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437.68 | 568.97 | -23.08% | -- |
应交税费 | 1,038.29 | 1,228.67 | -15.49% | -- |
其他应付款 | 359.51 | 531.91 | -32.41% | 主要系公司年中预提费用低于年末金额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8.10 | 353.77 | 23.84% | -- |
其他流动负债 | 250.29 | 1,307.52 | -80.86% | 主要系公司应收票据金额下降,用于背书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相应减少 |
租赁负债 | 405.24 | 652.50 | -37.89% | 主要系公司剩余的经营租赁合同期限减少所致 |
预计负债 | 216.33 | 210.78 | 2.63%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6.39 | 143.92 | -5.23% | -- |
负债总计 | 16,717.22 | 21,282.12 | -21.45% | -- |
股本
股本 | 5,510.44 | 5,510.44 | - | -- |
资本公积 | 9,215.34 | 9,215.34 | - | -- |
盈余公积 | 1,503.18 | 1,503.18 | - | -- |
未分配利润 | 23,714.67 | 20,090.25 | 18.04%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9,943.63 | 36,319.21 | 9.98% | -- |
少数股东权益 | 95.56 | 99.59 | -4.05%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0,039.20 | 36,418.81 | 9.94% | -- |
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6,756.41万元,较上年末基本保持稳定;负债总额为16,717.22万元,较上年末下降21.45%,主要系公司清偿上年末应付款项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943.6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9.98%,主要系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盈利水平保持稳定,留存收益持续增加。
2、利润表中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变动率 | 变动率超过30%原因 |
营业收入 | 33,504.43 | 32,863.44 | 1.95% | -- |
营业成本 | 23,117.61 | 23,683.41 | -2.39% | -- |
税金及附加 | 189.77 | 210.81 | -9.98% | -- |
销售费用 | 4,595.55 | 3,512.89 | 30.82% | 主要系公司为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量,本期加大推广及促销费投入 |
管理费用 | 1,085.07 | 1,096.42 | -1.04% | -- |
研发费用 | 416.22 | 408.85 | 1.80% | -- |
财务费用 | -164.45 | -19.29 | 752.51% | 主要系公司现金保有量较高,利息收入增加 |
其他收益 | 123.86 | 211.96 | -41.56% | 廊坊利仁作为福利企业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本期由于实缴增值税金额下降,税收返还相应减少 |
信用减值损失 | -53.36 | -89.79 | -40.57% | 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54.42 | 149.66 | -63.64% | 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 | 221.44 | 3.03 | 7208.25% | 本期收取上市相关的政府补助220.00万元 |
所得税费用 | 990.83 | 907.64 | 9.17% | -- |
净利润 | 3,620.39 | 3,350.53 | 8.05% |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3,624.42 | 3,404.15 | 6.47% |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449.64 | 3,377.95 | 2.12% | -- |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33,504.43万元,同比增长1.95%;净利润3,620.39万元,同比增长8.0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49.64万元,同比增长2.12%。主要原因包括:
(1)一方面,2021年末以来,空气炸锅凭借其便捷的操作模式、健康的烹饪方式,社群、短视频平台内容种草营销红利持续显现,市场需求量高速增长,公司陆续推出KZ-J5010、KZ-J4509、KZ-D8002等多种型号新品并加大推广力度,带动该类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另一方面,2022年3月起,全国各地多个省份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地区货运受阻,公司新增订单量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小幅增长1.95%;
(2)本期毛利率为31.00%,较2021年度毛利率28.70%有所提升;本期销售费用率为13.72%,较2021年度销售费用率12.42%亦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加大对高毛利产品的推广力度,产品组合变动带动公司营业利润增长;
(3)本期收取上市相关的政府补助220.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带动公司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提升。
3、现金流量表中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1-6月 | 变动率 | 变动率超过30%原因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062.43 | 34,416.94 | -9.75%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726.94 | 30,877.39 | -0.4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5.49 | 3,539.55 | -90.52%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82 | 54.89 | -85.75% | 主要系上期收回对第三方拆借款及利息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9.83 | 73.12 | 132.26% | 主要系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01 | -18.22 | 789.19%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0.81 | 965.44 | 107.24% | 主要系公司收回的票据池保证金增加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73.86 | 1,360.92 | 0.95%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6.95 | -395.47 | -258.53%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0.48 | 3,125.34 | -74.39% | -- |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5.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52%,一方面系公司清偿上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另一方面系年初留存的待抵扣进项税较上年年初大幅下降,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加。2022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2.01万元,主要系当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22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6.95万元,主要系票据池保证金余额变动以及支付使用权资产费用。
三、2022年1-9月经营情况预计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等,2022年1-9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7,560.00-49,340.00万元,较2021年1-9月同比增长9.02%-13.01%;预计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约4,100.00-4,240.00万元,较2021年1-9月同比增长13.70%-17.58%;预计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3,895.00-4,036.00万元,较2021年1-9月同比增长9.11%-13.06%。上述2022年1-9月预计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2年8月1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除此之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炎勋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5楼保荐代表人:赵刚、邬海波项目协办人:于相智项目组成员:王子淳、邵亦珺、贾恒霁(已离职)电话:021-35082131传真:021-3508215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