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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宝城物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后续风险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有股东9家,其中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持股比例为5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48%;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L0004H111000001

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7层、8层

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且对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董事长、经营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总经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采用分层次、分专业的监督管理,分别按照领导层、经理层和操作层进行考核监督。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见下图:

财务公司主动顺应监管形势变化,认真落实监管机构风控工作要求,全面树立风控合规意识,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全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运转情况

财务公司的风险防控牵头负责部门为风险管理部。2021年,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确立年度风险管理策略;根据相关风险分类规定标准和要求修订完善现行风险分类标准;强化内控管理,按季完成内部控制测评工作;完善授权事项,保证各项业务高效、有序开展;严把信贷、投资业务审查关,确保业务合规。财务公司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界定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设置及相应职责。在结算、财务等关键不相容业务岗位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对信贷、投资等业务实行合规风险审查;明晰分管领导的业务审批权限并严格执行;在经营业务年度授权和专项授权行使中严格遵循财务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管理的约束,严控各项费用;经营管理实行每月经济活动分析,注重经营预测和管理;对各项制度、经济合同以及经营决策事项严把合规和法律审核关。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

1.财务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2021年共制定、修订制度45项,涉及信贷业务、投资业务、公司治理等方面,上述制度的制订与实施,有力提升财务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全面系统梳理公司现行的管理制度体系,重新规划完成制度体系优化清单,进一步夯实依法治企的制度基础。

2.财务公司内控管理实施情况

财务公司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界定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设置及相应职责。在结算、财务等关键不相容业务岗位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对信贷、投资等业务实行合规风险审查;明晰分管领导的业务审批权限并严格执行;在经营业务年度授权和专项授权行使中严格遵循授权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管理的约束,严控各项费用;经营管理实行每月经济活动分析,注重经营预测和管理;对各项制度、经济合同以及经营决策事项严把合规和法律审核关。财务公司通过严格落实内控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有效执行。2021年,财务公司没有发生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员工合规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高。

2021年,财务公司组织各部室及分支机构在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下完成了2020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本次评价范围包括财务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覆盖总资产占比100%。纳入评价范围的20个具体流程涵盖了财务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经审计,2021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07亿元,发生营业总成本

6.5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44亿元;截至2021年末,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19.74亿元,货币资金90.91亿元,信贷类资产363.56亿元,投资类资产62.79亿元,所有者权益71.23亿元。财务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稳步发展。

(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规范经营,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开展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合规、有效展业,各项业务实现流程化、规范化管理,从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也未收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情况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拆入资金比例、担保比例等监管指标均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四、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末,财务公司存款类负债446.4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8.12亿元,增幅14.97%,主要原因是2021年成员单位上存资金增加;负债总额448.5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93亿元,增幅10.86%,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三类构成。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华能宝城物华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6,100万元,存款余额为0,财务公司未对华能宝城物华提供担保;公司(母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业务。

六、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业务开展依据;

(二)财务公司各项经营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不存在违规操作事项,没有发生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

(三)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平稳有序、不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目前经营不存在风险问题。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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