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