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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核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增加的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与关联方开展的正常商业经营行为,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及下属子公司四川农技小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合作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生态链快贷业务是基于建设银行快贷平台,为中小微经营户群体(包括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提供的全流程线上审批的小额临时周转融资贷款产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建设银行可在3年合作期限内向符合准入条件的龙蟒大地下游经销商提供单日合计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额度,龙蟒大地向建设银行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风险缓释金,下游经销商以其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备、房产、车辆、流动资金、库存商品等)及其实际控制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等)向龙蟒大地提供反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提供风险缓释金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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