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其他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公司已经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关于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71,03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
34.39%、净资产的54.81%,无逾期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104,03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0.92%、净资产的33.34%;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7,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3.47%、净资产的21.47%。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累计金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人民币49,242.0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
9.90%、净资产的15.78%,无逾期担保。其中: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36,569.7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7.35%、净资产的11.72%;对子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额度为12,672.32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55%、净资产的4.0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均处于受控状态,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江虹 刘卫兵 龙琼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