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明良先生、朱江先生、秦晓伟先生、杨苹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相关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江曙晖女士、程宇先生、李子扬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