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守,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