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要求,并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梅月欣 王丽娜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