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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规定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对外担保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杨艳辉 孙卫军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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