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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797,10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630,702.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41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实施主体
1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54,671.4827,300.00
1.1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38,268.3220,900.00公司、爱和健康服务公司
1.2持续血糖监测仪(CGMS)研发项目16,403.166,400.00公司
2疫情相关智能化改造及新品研发项目5,480.824,300.00
2.1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1,662.601,600.00柯顿电子
2.2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1,807.161,500.00公司
2.3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2,011.061,200.00公司
合计60,152.3031,600.00

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调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1,600.001,384.3286.52%2022-3-52023-3-5
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1,500.00844.1156.27%2022-3-52023-3-5

(二)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说明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疫情期间,市场对于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的需求大幅提升,公司将主要精力和资源投入到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员工上下一心,全力保障供应。这导致“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建设整体进度放缓,因此,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目前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会继续通过项目过程管控总体把握实施进度。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太平洋证券对九安医疗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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