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金设立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与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四川启睿克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15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合计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33%。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了合伙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2日、7月29日披露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及《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4)。
二、本次投资进展情况
目前,产业投资基金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2022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产业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除有限合伙人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外,其他合伙人均已缴付首期出资款,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产业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日期:2022年8月26日
5、备案编码:SXE343
(二)基金首期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通知,截至2022年8月29日,除有限合伙人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外,其他合伙人均完成首期现金出资,首期募集到位的资金合计2.6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亿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首期实缴金额(亿元) |
1 | 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0.05 | 货币 | 0.33% | 0.01 |
2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 | 货币 | 20.00% | 0.6 |
3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 | 货币 | 20.00% | 0.6 |
4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 | 货币 | 13.33% | 0.4 |
5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 | 货币 | 6.67% | 0.2 |
6 |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 | 货币 | 6.67% | 0.2 |
7 | 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0.70 | 货币 | 4.67% | 0.14 |
8 | 四川启睿克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0.30 | 货币 | 2.00% | 0.06 |
9 | 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0.70 | 货币 | 4.67% | 0.14 |
10 |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0.20 | 货币 | 1.33% | 0.04 |
11 | 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0.30 | 货币 | 2.00% | 0.06 |
12 |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0.30 | 货币 | 2.00% | 0.06 |
13 | 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15 | 货币 | 14.33% | 0.03 |
14 | 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0.30 | 货币 | 2.00% | 0.06 |
合计 | 15.00 | - | 100% | 2.60 |
有限合伙人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未足额缴付首期投资款(按照认缴出资额的20%,首期应出资0.43亿元),基金管理人目前正在按合伙协议督促、协调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首期剩余部分出资事宜。
公司将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