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规则 |
1 | 第六条 | 具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或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 第六条 | 具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或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
2 | 第九条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 第九条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财务官、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