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规则 |
1 | 第一条 | 为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 为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2 | 第五条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在案,并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与责任。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年报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业绩快报披露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在公司年报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监局进行备案。 | 第五条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在案,并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与责任。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