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元。
截止目前,除被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告知公司对广州农商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资产核销及转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及转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及转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本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庄慧杰、李会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