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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2018年7月12日,公司与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两笔担保,期末余额120,281万元,担保期限60个月。

(2)2021年12月2日,南京宁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宁渌”)因业务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由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5 家下属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厂房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为南京宁渌融资提供一笔担保,期末余额160,883万元,担保期限36个月。

(3)2022年1月10日,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北中凯”)因业务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由公司及河北

荣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4 家下属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为河北中凯融资提供一笔担保,期末余额134,875万元,担保期限36个月。

(4)2022年1月10日、2022年2月28日,廊坊佳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佳立”)因业务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由公司下属公司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欧”)等3家下属公司以其持有的房产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2家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下属3家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为廊坊佳立融资提供一笔担保,期末余额39,349万元,担保期限36个月。

(5)2022年2月28日,廊坊俊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义建材”)因业务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由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南京华欧以其持有的土地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为俊义建材融资提供一笔担保,期末余额122,821万元,担保期限36个月。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07月21日250,0002020年07月09日60,150连带责任担保-60个月
2020年08月12日60,131连带责任担保-60个月
南京宁渌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7日170,0002021年12月02日160,883抵押36个月
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4日138,0002022年01月10日134,875抵押36个月
廊坊佳立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4日40,5002022年01月10日39,349抵押、质押、保证担保36个月
廊坊俊义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01月19日123,5002022年02月28日122,821抵押36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上述对外担保外,不存在为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参股公司,经营风险较小。上述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业务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程玉民、王力、黄育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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