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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四、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银行理财产品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3,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16.79%,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36,838.17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67%;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12%,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63%。

公司的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张 波

王玉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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