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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2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022年8月)

原条款新条款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同时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七条 公司将《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作为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对第七条 公司将《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作为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对按规定应当上网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巨
按规定应当上网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要及时披露,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应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第十六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证券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三)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四)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六)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七)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八)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九)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一)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三)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六)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七)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九)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当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证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
第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制度,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十条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
第五十一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职责、监督范围和监督流程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要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应积极利用公司网站(http://www.megmeet.com)进行信息披露。第五十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要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应积极利用公司网站(http://www.megmeet.com)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信息公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将所有公告及其相应文件原稿进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信息公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将所有公告及其相应文件原稿进行电子及实物存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子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予以妥善保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的记录、传送审核、签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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