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核各候选人的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董事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常华兵 、陈爱武、张谊浩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