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继续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继续购买责任险的议案》。2021年5月,公司根据此股东大会决议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1.5亿元,保险费49.70万元,保险期限至2022年5月29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公司于8月3日以邀请招标形式选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向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5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72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