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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东的承诺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2-094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东

的承诺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

6.943% 。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声明类承诺

(一)本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本公司入股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目的是 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属性、协同功能、聚合资源功能、资源配置功能等积极作用,助力矿产资源板块产业健康发展 。

(二)本公司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公司非涉黑涉恶组织。

(四)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

(五)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六)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入股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

(七)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机构(含本次出资)的家数未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非银机构控股未超过1家或参股未超过2家。

(八)本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入股金融机构名称、股份数额及比例。如有,请附件说明。没有请填无): 详见附件1 。

本公司的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名称、入股金融机构名称、股份数额及比例。如有,请附件说明。没有请填无): 详见附件2 。

(九)本公司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符合监管要求。

(十)本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情况(如有,请附件说明其他股东名称、入股股份数额及比例。没有请填无): 详见附件3 。

本公司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0% 。

(十一)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份或表决权的行为。

(十二)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以下情形:

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他人持有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权;

7.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9.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10.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11.其他可能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十三)本公司向监管部门或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质条件、关联关系、入股资金等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十四)本公司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造成的后果。

二、合规类承诺

(一)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预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不干预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影响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报告。不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进行违规、不当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本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本公司、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四)本公司对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五)本公司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取得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本公司在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转让所持有的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将告知受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六)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非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公司不将所持有的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

(八)如违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能采取的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或禁止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开展关联交易,限制本公司持有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权的数额、股权质押比例,限制本公司的股东大

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三、尽责类承诺

(一)本公司在必要时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补充资本,并通过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每年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如无资本补充能力,不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不撤资,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本公司支持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恢复处置计划并履行必要义务。

(四)如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本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另附说明,详见附件4。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

投资入股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3月31日,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0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及其

一致行动人入股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3月31日,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入股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及持股比例 (除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外)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32.88%)入股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二、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32.88%)入股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8%。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3月31日,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90.974%;其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32.88%。

二、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2.083%;其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书

相关条款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就《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书》作出说明如下:

股东承诺书中“三、尽责类承诺(一)本公司在必要时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补充资本,并通过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每年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如无资本补充能力,不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不撤资,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涉及上市公司审批程序的条款,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及内部决策情况,以本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后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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