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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重大违规情形。《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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