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在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锋:
王圣来:
程益群:
谭立峰: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