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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国信证券关于争光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争光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核准,争光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03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35.7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97.5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80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
1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13,600.0013,600.00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2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5,229.005,229.00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3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4,634.004,634.00
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229.004,229.00
5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37,692.0037,692.00/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杰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万元对汉杰特进行增资,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再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汉杰特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82RE872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498号
法定代表人成越操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项目基本情况
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汉杰特100%股权。

汉杰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842.6217,012.88
净资产617.69459.49
负债总额16,224.9316,553.39
项目2022年1-6月(未经审计)2021年度
营业收入152.25283.75
净利润158.2066.18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和汉杰特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和汉杰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相关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争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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